为什么不作恶是美德?为什么我们会嘲笑那些扬言要改变世界的人?
不作恶(Don’t be evil)是Google正式的企业座右铭及口号。“不作恶”组成了Google核心价值观的第六点:“做正确的事:不恶。我们所做的一切都诚实和正直。我们的经营做法无可非议。我们做好事来赚钱。(英语:Do the right thing: don’t be evil. Honesty and Integrity in all we do. Our business practices are beyond reproach. We make money by doing good things)”
作恶需要什么条件?一个能作恶的人掌握可以影响大多数人的资源,可以是战时具有军事资源的领导人,可以是1984里面处处存在掌握组织资源的老大哥,可以是当今社会掌握数据资源的行业巨头,可以是在快手上利用粉丝信任出售劣质商品的网红,可以是上市企业为了漂亮数据造假账目的瑞幸,可以是运用自己对国家立法的熟悉性侵星星的鲍某......
所以作恶需要什么?需要的是承受作恶一方绝对的劣势,需要某方面资源绝对强于“弱者”,只有强者似乎有作恶的能力,普通人剥夺他人生命,偷窃都是作恶,可各个层面的作恶,随着时代的改变,显得不那么明显了,不像谋杀一样有明确的客体和主体,有时候错误信息发放的媒体对一些公共事务舆情的影响,而明显的主体和客体之间似乎还有公众,需要公众声讨和助力。
而作恶的人是如何自处的,毕竟在一个人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都需要自己合理化的过程,我只是不喜欢他,所以他不应该活着;我只是想让我们帝国扩张领土,造福民众,所以发动战争是为了他们,不是为了私利;我只是想挣钱,而这些粉丝就是我挣钱的工具,而且现在玩网络的风气都是骗粉丝的钱,如果后面他们骂我,我可以关闭评论;我是个有地位的男人,那个出生并不好的小女生跟了我,我对她那么好,吃穿不愁,还不知感恩;我只是一个为了上市公司股民负责的公司,虽然我造假了,但是股价上升,股民赚钱了啊,我都是为了广大股民。
换位思考,似乎所有人对自己行为的辩驳都很合理,但是你行为的本身是不是会伤害他人,这个过程中是否对自己有益呢?而这些行为本身造成最好结果时,你能承受吗?你以为你的造福他人是他人需要的吗?其实,不作恶在现实里面已经就很难了,而好人,一个被他人评判的结果,就更难了,如何让每个人喜欢你,除了人民币似乎谁都做不到?
不作恶是向内出发的,深刻思考,长期功利主义的思考结果;好人是向外的,而好的标准唯一可衡量的,没有“好人资格证书”。
做个不坏的人,其实很难;还要做一个比坏人厉害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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