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光伏产业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转变。计划到2020年,我市将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活力和竞争优势的光伏企业,产业整体实力和并网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建成世界一流光伏制造基地和创新应用桥头堡,打造“光伏第一城”。
给予重奖鼓励光伏企业“产销研”
作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合肥光伏产业经过多年培育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和较为雄厚的产业基础。据统计,2017年全市光伏产业规上企业实现产值425亿元,占全国的8.5%。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壮大产业规模,《意见》支持光伏企业争创单项冠军、独角兽、瞪羚和隐形冠军企业,对企业多产多销、优化升级、智能改造给予“重奖”。其中,今年1月1日后,电池片、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光伏玻璃、背板、储能电池、支架、接线盒、光伏产品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等国内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我市将一次性奖励30万元,销售收入每增加0.1亿元再给予1.2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企业升级,我市将对新符合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光伏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自今年1月1日起,企业当年国内光伏产品检测认证费用超过50万元的,按费用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做大做强,还依赖于制造智能化水平提升。《意见》提出,对符合行业技术发展要求的光伏产业智能化改造项目,分整条生产线、整个车间、整个工厂分别给予设备投资的12%、15%和20%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光伏+”应用可按装机容量领补贴
全市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应用端的发力功不可没。目前,我市累计并网各类光伏电站1.78万个,容量超2GW,居全国省会城市之首。今后,应用仍是全市发展光伏产业的有力抓手。
《意见》鼓励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对符合光伏发电利用要求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中应设置光伏发电系统。对符合规定的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0.15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并网规模超过0.1兆瓦的屋顶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3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
光伏一体化项目、光伏储能系统应用也是支持重点。《意见》指出,对使用建筑用光伏构件替代建筑装饰材料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在本政策发布后并网的,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0.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0.3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对政策发布后并网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或《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推荐产品的,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储能系统充电量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活水”润产业鼓励设立特色绿色金融产品
利用金融杠杆作用推动光伏电站建设也是我市光伏政策的一大亮点。
《意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光伏产业创设具有合肥特色的绿色金融产品。对并网20兆瓦以上光伏电站,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完成认购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电站开发人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参与电力交易。对获得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登记备案,并在国家能源局认定的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成功交易的并网光伏项目,给予交易额30%的奖励,单个项目、同一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企业还能享受更多的支持。如,建有分布式光伏电站企业的有序用电等级将提高;工商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计入企业节能量,在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减,其中自发自用部分可参与市节能交易。
《意见》还提出对企业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能源互联网项目或微电网等创新示范项目(光伏发电占比不低于10%),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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