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是英国政治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于1651出版的著作,原名是《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Leviathan or The Matter, Forme and Power of a Common Wealth Ecclesiastical and Civil)。“利维坦”是《旧约圣经》中的一种怪兽,霍布斯用来指代集权国家。在这本书中,霍布斯从人性出发,深刻探讨了国家的本质,并指出君主制是最为合理的国家形式。以下是我看熊逸在《熊逸书院》解读《利维坦》(文章13.1~13.6)时做的笔记:
1、霍布斯出生于一个普通的牧师家庭,但天资聪慧,十五岁就进入牛津大学学习亚里士多德哲学。此后他担任一位男爵儿子的家庭教师,并陪同他游历欧洲大陆,拜访各界名流。这次游历对他影响最大的是伽利略。当时伽利略以“两个小球落地”的思想实验推翻了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上的权威,指出如果没有外力作用,一个运动的物体会永远保持运动的状态。这是《利维坦》论述的一大前提,霍布斯将运动的特性延伸到人上,即人与人之间会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爆发冲突。
2、霍布斯时代的哲学与科学、神学紧密相关,他自己还研究过数学和光学。当时研究哲学的方法论有归纳法和演绎法,欧洲大陆盛行演绎法,英国则推崇归纳法。霍布斯偏好归纳法,在《利维坦》中,霍布斯以严格的几何证明的方式推导出他的结论。在他看来,几何学是唯一可靠的知识体系。正因为他是以论证的方式得出书中的结论,他不认为自己说的是错的,哪怕这个世界上找不到他书中描绘的国家,也只是因为这种国家没有出现罢了。
3、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是相对“平等”的,这里的“平等”是指人们的力量、体型都相差不大,没有人会强大到不害怕在暴力下死亡。同时每个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在自然状态下生活的人会避免发生矛盾,一旦产生冲突,对整个集体就是巨大的内耗。这是不合理、也是应该避免的。
4、如何避免集合的内耗?这就需要一个具有震慑力的权威维护秩序,避免悲剧发生。人们以契约的形式选出一位主权者,请他维护秩序。主权者可以对其他所有人做任何想做的事,包括剥夺生命,而且他们不能有怨言,也不该反抗。因为这属于契约的范围内,主权者只是在行使授权者给予他的合法权利。
但《利维坦》没有受到当权者的追捧,霍布斯的这番言论等于在说国王的权力来自契约,否定了“君权神授”。霍布斯就这样把国王、教会、普通民众一同得罪了,《利维坦》也一度成为禁书。霍布斯也知道自己的书很可能引发非议,《利维坦》初稿用拉丁文写,就是有意让人看不懂。
5、按照《利维坦》的说法,主权者不可能伤害他的臣民,因为他对他的臣民做任何事都属于契约规定的正当权力,既然是行使正当权利,又哪有伤害一说?国家是“人造的人”,主权是它的灵魂,即便统治者处处和人民对着干,他也是人民的唯一代表。所以,身为臣民需要无条件服从主权者的命令。
6、霍布斯尤其招人恨的是,他认为征服和契约都可以创造主权,面对征服者的统治,臣民也要绝对服从。因为对臣民来说主权者只是确保混乱无序的自然状态的终结,而谁当主权者就不重要了。
7、《利维坦》反对任何形式的对主权的分割,因为一旦主权被分立了,就会产生冲突。
8、霍布斯赞同主权者为了维护和平稳定而实施严刑峻法,因为那些危害和平稳定的思想一定不是真理。
最后:《利维坦》中阐述的观点看似惊人又合理,霍布斯确实是一步步推导出他的结论。但霍布斯论证的前提假设过于片面,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会有冲突,但不是只有冲突。霍布斯忽略了人是群居动物这一事实,除了《利维坦》中说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 ,自然状态下还会有互助互利的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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