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发布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政策说明,社会各界议论纷纷,担心靴子落地,楼市会一地鸡毛。本文不讨论房地产税与房价的关系,因为这个话题太大,难以定论。关于房地产税的话题,我在2019年有旧文:“预测成真!国家出手,房地产税真的要来了”,同学们可以在“业问房地产咨询”微博及公众号查阅。
本文只讨论二个被广泛忽视的问题:一房地产税法理依据与法律依据;二应对之法。
房产税法撰写人喻景忠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成本管理教研室主任,于2018年5月17日来深圳授课,我有幸参加,跟大家分享一下:
大家更多的是讨论房地产税的法理依据,实际上大部分人把法理依据与法律依据混淆了,法理依据不等于法律依据。
直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实施细则》基于法定税收原则,本法由全国人大通过;基于执行原则,实施细则由财政部通过。法律衔接关系 《房产税暂行条例》。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源,不包括农村。
2.对个人在城镇所拥有的非营业性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基础: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确定的原则。
友情提示:税收与法律一样,本质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要把房产税的实施想的太复杂,太久远。
不管房产税采取何种方式征收,它都有免征范围,家庭全部住房建筑面积人均数将是指标,比如;深圳市如果将这个指标规定为人均不超过60平方为例,三口之家就是180平方,低于这个标准的,是免征房产税的,高于才征税。反例:单身如果住宅超过60平方,就要征税。
因此,要想免征房产税,就要增加家庭人口数。除了把老人落户到家庭户口薄上这个办法外,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有条件的,请多生娃。这不是笑话,这是应对房产税的正确之法。
少议房产税,多数自家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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