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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过河的法律生涯(一)

小马过河的法律生涯(一)

作者: 过去的何必要苦苦强求 | 来源:发表于2018-02-07 07:37 被阅读0次

    2006年9月,我进入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后法学专业编入人文学院)。在上法理学的时候,老师向我们推荐了一系列学习中西方法律及法律思想史的书单。其中读的大部分书我现在只能叫得上名字,但其中一本书我现在还是记忆深刻——《法律与宗教》,其作者哈罗德·J·伯尔曼在书中所说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让我激动不已。虽然期间经历了很多,也对这本书很多观点有了自己全新的想法,但是当时自己对热情未曾消退。

    2015年7月,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取得了硕士学历,也回到了呼和浩特从事律师业务。身边的老人、同龄人以一种帮助的口吻说:“走上社会了,和学校不一样了,一定要遵守社会的规矩。”干了一段时间,我发现好多人都抱着静态的惯性思维思考问题:他们总认为,事情就是这个样子的,也无法改变,我们做的,就是逆来顺受。更痛苦的是,他们总是把这种只停留在意识而为付诸行动印证的想法,不断自我循环和强化,并有意识或无意识向身边人传播,无论是职场选择,还是法律纠纷。这让我一度很痛苦,一方面是因为我受这种想法影响而不知所措,因为我的家境决定了我除了自己的努力和选择外真的一无所有,另一方面是因为曾经自己的法律梦想在现实面前无所适从。

    2015年10月,律所合伙人高律师给我一件交通肇事的二审纠纷让我准备。在感谢高律师给我学习机会的同时,我认真准备相关资料,但准备结果让我失望:上诉的二审法院关于这一类型的案件已经出过判决,并且这一判决明显对我方不利。在我向高律师汇报了目前搜集的相关法律规定和二审法院既有判决情况后,高律师让我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以及对我方有利的内容,并让我独立搜集相关证据,进行案件分析。到了开庭的时候,主审法官还发表了一些不恰当且对我方有不利影响的言论,这个时候我又开始打退堂鼓了,高律师却说:如果律师不懂得为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去抗争,那么律师这个职业也就变成了法院的附庸。这句话给了我极大的信心。在庭审中,我指出了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前存在普遍的不合规行为,导致产生了对我方当事人不利的影响。最后法官接受了我方的主张,撤销了一审判决中不利于我方的内容。

    案件很简单,但是它不仅给我树立了信心,还让我认识到,人生,不在于墨守成规,而应勇于尝试。就像小马过河一样,别人的言论,都只能成为你的参考,而不能成为你自洽的准则。这也为我以后自我学习、研究等扩展了方向。(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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