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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华:再斑驳苍白的青春,亦是芬芳年华

芳华:再斑驳苍白的青春,亦是芬芳年华

作者: 莲色笙香 | 来源:发表于2018-01-04 16:16 被阅读0次

    《芳华》里,有过三段暗恋。

    刘峰之于林丁丁。

    何小曼之于刘峰。

    萧穗子之于陈灿。

    虽然那些暗恋的背后,是伤害、是欺骗、是委屈、是隐忍、是落井下石、是心甘情愿。

    哪怕这心甘情愿里,要搭上一生的幸福,要尝尽一生的坎坷。

    可,这就是青春,不是吗?

    是啊,这就是青春,谁的青春还没有过一场明目张胆又自欺欺人的暗恋?

    而,正是那些得到得不到的、笑过痛过的、伤过哭过的日子,因为奋不顾身,不顾一切,才构成了我们最珍贵的不可重来的青春。

     与黄轩扮演的那位相貌俊朗的刘峰不同,原著的那位“雷又锋”长相普通,个头不高。木匠的儿子,从小家中贫穷,从县剧团翻着跟斗翻到了文工团。这样的出身,这样的样貌,这样的个头,不难想像,在美女如云俊男如林的文工团,他,恐怕是最不起眼的那一位。

    所以,他需要做很多很多事,刷很多很多存在感,才能让别人看到他。

    所有人都需要他,可所有人都看似不在意的欺负他。没人吃的饺子皮,没人干的脏活累活,没人喜欢的搭档,都一骨脑的推给他。

    推给他。

    从来没有问他一句:你愿不愿意。

    就好像那年的何小曼,住在继父家里。保姆炖了一只鸡,因为粗心大意,忘了摘掉鸡嗉子,嗉子里残留的腐食,把一锅汤都弄一酸臭不堪。鸡汤倒了,可是继父不舍得扔掉这只鸡,让“洗洗再吃”。所有人都觉得恶心,于是就让小曼吃。

    这种欺负,他们觉得理所当然。

    他们还觉得是一种谦让,一种善良。

    他们对待刘峰,嘴上喊着模范标兵,可在心底,也许并无半分敬意。

    所以,当他喜欢上独唱演员林丁丁的时候,她那种无法名状的委屈,何尝不是因为一种“癞虾蟆想吃天鹅肉”般的恶心呢?

    简直是奇耻大辱。

    这是林丁丁的委屈,也是刘峰的悲哀。

    刘峰爱林丁丁爱的有多深啊。

    他给她做她喜欢吃的甜饼;

    在电影里给她煮挂面,蘸上一筷子的香油;

    别的男人送她的手表,没有人愿意修,他便买了修表的书籍,为她修好;

    他抱着她满是水泡的脚,没有半分嫌弃的为她挑破水泡,挤出脓水;

    他甚至放弃了去大学进修提干的机会,把名额让给了别人,只为了能在文工团里看着她,守着她。

    哪怕,事隔多年,他又看到她发福走样的照片时,还是会温情一笑。

    忘不了,就是忘不了。爱过,就是爱过。

    世界以痛吻我,我报之以歌。

    刘峰的青春,爱过、痛过、伤过,经过过生死,看淡过荣辱。这一切,他做不了主。

    唯只在那个夏夜的晚上,他和她,坐在那间逼仄的房间里,她才洗了澡,身上有淡淡的少女的清香,他的耳边,回响着邓丽君的《浓情万缕》:浓情千万缕,丝丝为了你,盼君多珍惜,愿你长相忆……

    那么柔美的声音,就像钻进耳朵里的蛇,扭着细长的身子,钻进脑子里,再钻到心里去了。他看着面前的那个等了多年的少女,她坐在沙发上,钩着毛线活,有一搭没一搭的和他说着话。素白色小碎花的衬衣,少女玲珑的体态呼之欲出。

    他站起身,那一刻,他只想把这么美好的胴体抱在怀里。毫无杂念的,纯净而忘我的,只想触碰她的体温。

    那一刻,他的最美的芳华,哗然绽放。

    其实我一直在想,为什么,为什么电影《芳华》要把原著里何小曼的名字,改成何小萍呢?曼,是那么美好的字——嫮目宜笑,蛾眉曼只,秀曼都雅,一军惊视。

    看,秀曼都雅,一军惊视。

    我一直在想,何小曼,那应该是全文中最美的一位女子。她甫一出现,就让那些文工团的男兵女兵们,都为之惊艳难忘。

    所以,那些没来由的欺侮,也许不过是一种赤裸裸的嫉妒罢了。

    何小曼很美。如果她的父亲不曾自杀,母亲不曾改嫁,她不用顶着一个“拖油瓶”的身份去面对周遭所有一切含着恶意揣测的目光,那么她的青春,她的后来,她的一切,都应该芳华绝代。

    她相貌很美,身材也美,舞姿更美。所以分队长一见到她,便拉着她兴奋地告诉大家:我对何小曼印象深刻,去年就想把她带回来,可是名额用完了。今年还是找了首长特批的。

    这样的一种疼爱,对其他队员而言,是必然会招致嫉妒和非议的。

    尤其,她还那么小心翼翼地掩藏着自己的身份。

    那个秘密,只属于她和刘峰。

    从六岁开始,她应该没怎么笑过。那些被欺侮着一路走过来的青春,只有一次,她曾粲然笑过。那样的笑,因为太美,所以就连照相馆也舍不得,要放大了照片,贴在橱窗里。

    那一次,是她偷偷穿了林丁丁的军装,照了一张照片。

    那应该是她所有的青春岁月中,最美丽的一刻。

    她曾多么热爱她的那个集体呀:没有人知道她的出身来历,不会再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可以天天洗澡,不用被母亲唠叨心疼“一毛五”的澡票;可以大大方方的用饭盒打饭,不用偷偷摸摸的跑到厨房偷东西填饱肚子;她爱跳舞,那么大的练功房,可以肆意旋转腾挪。

    还有刘峰,那个永远温和笑着的年轻人。他总是像一束投射过来的阳光,顷刻间就能点亮她往后所有的所有。

    我一直在想,何小曼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喜欢上刘峰了呢?

    是他们第一见面的那个雨天,他带着她到部队,脱下身上的雨衣,披在她身上的时候?

    是他悄悄对她说,隐藏自己的身世,而他给她填的身份是“革干”的时候?

    是所有人都讥讽她嘲笑她冷落她孤立她,唯独他忍着腰疼和她一起排练的时候?

    还是,他把父亲的遗物交给她,温和地看着她,对她说:“这里没人,哭出来吧”的时候?

    她从六岁开始,一直都在孤绝的生长。执拗的、胆怯的、隐忍的却又勇敢而不妥协的。心底里的那株花,是因为刘峰,才一点点的生出萌芽,长出枝蔓。

    他们所有人都可欺侮她,但是不能欺侮刘峰。

    他被下放到伐木连的那个清晨,巨大的领袖像下,前来送行的人只有她。

    她送他,像那一年,他来接她。这个世界上唯一能相依取暖的,只有他们两个人了吧。

    她的舞姿真美呀,哪怕舞伴嫌弃并不配合,可是她的下腰、小跳,一转身一回眸,都那么标致好看。如果不是因为出身,因为嫉妒和排挤,她才应该是那个A角吧。

    当有一次当A角的机会摆在她面前的时候,如果换成以前,刘峰还没有走,那么爱跳舞的她,一定会抓住这次机会。

    就像一开始,她拼命的旋转旋转,在众人面前,只为了证明自己不是走了关系进来的。

    她那么要强,那么自尊。

    可当刘峰走了,这一切都无所谓了。

    她不在乎了。

    不是这个集体抛弃了她,是她抛弃了这个冷漠的集体。

    最终唤醒何小曼的,是那支舞——《沂蒙颂》。

    那支她和刘峰没有跳完的舞。

    所有人都嘲笑她身上有馊味,不愿意靠近她。他们不知道她是因为练舞太多流汗太多。唯独刘峰,忍着腰伤,认真的帮助她完成每一次托举。

    当他的腰痛难忍,一个不支摔倒在地,连带着她也一齐摔倒在他的怀里时,那,是她离他最近的一次。近到,呼吸可闻。

    近到,她可以闻到他身上的气息。一位超级爱干净的男子的青春气息。

    “你能抱抱我吗”在舌尖上嗫嚅了十几年的话,终于云淡风轻的吐出来。

    我希望你抱抱我。

    就像你当年充满爱意地去抱林丁丁一样,抱抱我。

    就像,在我最美好的年华里,你认真而严肃的抱着我,帮助我完成每一个舞蹈动作。

    恍然明白,原来何小曼的芳华,在他的手触到她的这一瞬,美到极致。

    萧穗子说:原谅我不想让你们看到他们老去的样子,他们都芳华已逝,面目全非。

    芳华。

    没有经过那个年代的人,回头看那一段历史,会觉得那一辈人的青春,凋敝而斑驳。像是一座老旧房子里垂下的昏黄灯光,底色陈旧,晦暗迷离。

    可,谁的青春不曾芳华呢?哪怕在那样的岁月,那些人也曾经鲜活过、美丽过、激情燃烧过,也有小秘密,也听蘼蘼之音,也欺软怕硬,也虚荣爱美。在那样的风雨如晦的年代,他们,像是那支激昂的动人的美仑美奂的舞蹈,你看,那些美丽的少女的胴体,你看,那宽敞的排练大厅里漫不经心洒下的金色的阳光,你看,那被少女的薄汗濡湿了的额头和秀颀的脖颈,那细碎的垂下的头发,那一吐舌的俏皮,那低沉的大提琴,那激越的小号,这一切的一切,都有着属于他们那个年代的独有色彩与花团锦簇。

    就像,一张模糊的老照片,上面的人涂着红红的嘴唇、乌黑的头发、白色的高领毛衣、红黑格子的西服外套,他们,是那些色彩,对,是那些陈旧里唯一的那抹明媚。

    而刘峰和何小曼,则是那些阴暗,是那些血色,是那些斑驳,是那些苍白。是那些芳华里唯一被忽视被践踏的悲情。

    但,那一段岁月,再怎么斑驳,再怎么苍白,却因那些彼此温暖过、无悔付出过、深情等待过、善意呵护过,甚或被欺侮过、冷落过、伤害过、背弃过的,却因无法挽留,无法回望,而永远芬芳美好。

    芳华过后,一片苍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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