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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5日读书笔记

2023年10月15日读书笔记

作者: 龙套哥萨克海龙 | 来源:发表于2023-10-14 16:39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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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皇帝和祖宗:华南的国家和宗族》

最早从南宋迁都杭州开始,粮食需求就开始增长,珠江三角洲的沙田,也因此而开发。南宋迁都引发的一系列事件,导致珠江三角洲、广西、长江三角洲之间贸易增加。

西江、北江、东江没入珠江河道之处,处处都建起了堤围。在中国其他地方,土地发展的关键,一向是集中领导、规模庞大的水利项目。但是,珠江三角洲则不同。在珠江三角洲,开发土地的,是无数小股人群的无数互不相干的小型项目。

刘瑛一个清朝初年的后人,在这段家训后附上一段文字,简略地记载了沙田投资者所碰上的灾难。他一个朋友的叔父有超过一百亩沙田,已经种上了水草达五年之久,其中大部分仍不适用于耕种,升科后则仅登记六亩。另有一人,向官府登记了七八百亩沙田,沙田一直种不出庄稼,但官府却照样收税如仪,结果,此人妻子自杀。从这两宗个案可知,开发沙田,规模很大,风险也很高。

霍韬向县令建议:处理有关沙田的诉讼时,沙田所有权的确切标记,在于诉讼者是否将沙田升科交税,诉讼者一旦将沙田升科,即等同于拥有沙田。

崇拜龙蛇,崇拜降服龙蛇的女性,通过孝道而把民众的道德观念整合到龙母传说中,这一切都反映出,地方宗教传统与王朝意识形态的融合,发生于许多层次之中。

即使在宋朝的末日,珠江三角洲上供奉本地神灵的庙宇,例如龙母庙和南海神庙,都没有囤积土地的迹象。但佛教寺院却能够囤积土地,还得到当地官府与信众的支持,这就是佛教寺院与王朝国家整合、与当地社区整合的证明。沙田开发的历史,与土地囤积的历史,结合于佛教寺院。

在那个遥远的元明之际,珠江三角洲社会是由地方武装豪强所主宰的,这些豪强要求下属只忠诚于他们个人,而豪强之间时则缔结盟约,时则干脆兵戎相见。明王朝就是在这样一个社会上强制推行里甲制的。因此,我们必须意识到,权力与财富分配的悬殊,必然干扰了里甲制的推行,反正,要在当时在整个珠江三角洲推行里甲制,无论如何是不可能的。里甲制分阶段推行,不是设计者的本意,而是形势使然。最后,里甲制下的编户,变成了宗族。

珠江三角洲的书面史料,其元末明初部分,是以地方豪强互相残杀开始的。这些豪强,不少已经获得元朝政府的官职,最后胜出的是何真(约 1324—1388)。何真于 1368年投降明朝,并立即被赏赐高官。之后,在 1387年,何真更被封为“伯”的贵族称号,并以东莞的某地为食邑。

虽然何真也确实至少把五代祖宗追溯一番,但何真与他的弟弟似乎掌控了所有族田;虽然何真的父亲在七兄弟中排行第三,但何真这一支,却被视为族中的大宗。

明初许多地方都有类似故事。明初短暂的贵族时期,创造出传说,成为地方百姓附会其谱系的来源。

明初宗族建设的实质,是由当地豪强建立族田,供自己成员享用;而不是以共同财产为基础,建立超越地域的同姓组织。同时,邓氏各派也继续纂修谱牒,把邓氏各派之间的联系,与已经被改造过的邓氏宗族的历史结合起来,产生出共同的祖先传说。珠江三角洲所有谱牒大致上都有共同的模式:首先有某位开基祖在珠江三角洲某处定居,其后代子孙散处各地,但其中一个或几个支派则仍然居住于开基之地。

我们不可以夸大里甲制实施的程度,不是因为明王朝并不具备足够的人力来推行里甲制,而是因为里甲一旦设立,地方力量,就可以通过礼仪—法理元素,为自己的利益,或承担某些赋役,或规避某些赋役。珠江三角洲的族谱,正好反映出这一点。

关敏祖父的三房子孙中,二房是胜利者。兵役已经由长房承担了;二房又把儿子过继给已经逝世的关敏,并且承担起祭祀关敏的责任,所以二房实际上控制了整个宗族里也许唯一的以成员为祭祀对象的庙宇。由于二房承担起祭祀关敏的责任,长房,亦即第三代的长子,实际上是被架空了,但是,长房又仍然被保留着,这异常现象,大概与明朝里甲登记有关系,目的是把兵役推给长房,而祭祀关敏的田产,则由其他人控制。

把军役交给宗族的一个支派,以便让宗族的另一个支派——极有可能也是势力强大的支派——专注于土地囤积,这应该是明初常见的情况,族谱里经常记载着这种做法的例子。

小榄何氏的文献称,其祖先何汉溟( 1358—1412)竟然直接跑到首都,控告一个地方恶霸在他村子犯下的暴行,结果,这个恶霸的田产就被充公。小榄的一个乡民,如何能够直接到首都告状?何氏的文献对此语焉不详,但却提到何汉溟与一位不知名的广东布政使交上了朋友,也提到何汉溟于洪武十八年( 1385)编了户籍,还被任命为小榄地区卫所的里长。而且,何汉溟的父亲早于洪武四年( 1371)就率先登记为民户。洪武十四年( 1381),何汉溟被命令到南京的卫所当兵,他以年老为由,派了个儿子来顶替自己。何氏最终成为小榄地区最显赫的宗族之一,从以上记载看来,何氏田产的基础,显然在这段遥远的时期就已经奠定了。

明初的律令,对于祭祀祖先时能够祭祀多少代,有相当清楚的限制:品官祭祀四代,平民只能祭祀父母及祖父母;明初的律令,也特别规定:只有品官才有权在被称为“家庙”的建筑内祭祀祖先。但是,对于在坟墓旁建立祭祀祠堂这种宋朝的习俗,明朝的律令并不禁止。何真官至尚书,因此能够在家庙祭祀祖先。但东莞横涌村李氏则不同,李氏并没有资格在家庙这样的建筑内祭祀祖先,因此,李氏把他们祭祀祖先的建筑称为“祠堂”。在元朝及明初,李氏义学也兼有祭祀祖先的功能。明朝开国之后,祭祀祖先所用的建筑,其形制也被改变。但是,我们必须留意,在明初,由法律规定、由里甲实践的身份等级制,是被严格遵守的。

里甲登记的全面推行,是15世纪中叶的事。而里甲制度的性质本身也逐渐发生变化:从严格要求亲身服劳役,变为以缴纳白银代替劳役;从重视登记户口,变为重视登记田产。这是个缓慢的过程,几乎用掉了15世纪中叶到16世纪中叶这一百年。

黄萧养之乱爆发前,佛山镇居民与明王朝国家的关系,建立在多种复杂的制度安排上;黄萧养之乱平定后,佛山社会与明王朝国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这社会—国家关系的变化,反映在佛山地区族谱的逸闻故事中。佛山鹤园陈氏,就是把户口登记到里甲的最清楚的例子。陈氏的族谱,不仅列明里甲登记的户名(陈金)与住址(二十图五甲),还用珠玑巷传说来解释自己在佛山定居的缘由。

推行里甲制是复杂的过程,会影响当地的权力分配。最低限度,推行里甲制,就让王朝国家扮演了分配户籍的角色。与此密切相关的就是:凡被编入里甲者,其田产将得到王朝国家的承认、亦即得到王朝国家的保护。

珠江三角洲新开发地带的居民,也就是说沙田的居民,在明初应该是被编为低人一等的蜑户。黄萧养之乱,让这些蜑户中比较有势力的一群,有机会重新登记为民户,就这样,他们最终演变为珠江三角洲上最有势力的陆上宗族。

拜黄萧养之乱所赐,顺德县开设于景泰二年( 1451)。顺德县所辖之地,在明初本来隶属南海县。顺德县县治为大良镇,大良镇自顺德县开县以来,就被罗氏主导。罗氏成员之一罗忠,于黄萧养之乱平定后,谒见广东布政使参政揭稽,吁请开县,因此获得称誉。

我们仔细推敲有关的书面史料,就会明白:罗氏捐给官府的土地,紧挨着自己祖坟,绝非偶然。因为,一旦捐出土地,设立县治,罗氏田产的性质也就完全改变了。

罗忠的科举功名,亦非得自科举考试,而是官府对他参与地方事务有功的嘉奖。可见,罗氏是个刚刚挤入缙绅行列的宗族。

构成钱溥这篇文章的核心,是口头传说,而且我们还必须立即意识到,这些口头传说完全没有得到任何书面记载的支持。这现象反映出,罗氏是第一次编纂族谱的,鉴于罗氏是个刚刚挤入缙绅行列的宗族,这现象也是可以预料的。

这些地主不仅是地主,也是征税户口的拥有者。对于许多人来说,均徭的改革,提供了社会升迁的机会。更有甚者,均徭的改革也隐含着乡村与王朝国家关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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