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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 (2006-11-11发表于新浪博客)

我的意见 (2006-11-11发表于新浪博客)

作者: 曾经的曾经是长不大的伤 | 来源:发表于2017-05-16 13:40 被阅读0次

我的意见

 (2006-11-11 17:49:51)

今天在《80后》看到大家对郭敬明不道歉一事

发表点意见:

大家不要这个样子啊

我还是很喜欢小四的,

虽然抄袭是很不道德的,但小四的文章确实很好,

《爱也痛的边缘》《幻城》《左手倒影,右手年华》

小四曾经带给我们的没有人可以代替,

我们不应该只看张悦然对小四的评价,

我还是比较同意韩寒的说法

他说“郭敬明不道歉这事,我也没什么意见,没人能强迫另外一个人道歉。”

张悦然在博客里说“郭敬明不道歉将丧失从文资格”这句话实在是太严重了吧

每一个人都有他自己的想法,别人是无法左右他人的

而我们喜欢的只是小四的文字,

就想我某一个明星唱歌很好听,而不会因为他的负面新闻而说他唱的不好听一样

对与小四他道不道谦和他是否会写出好的文章应该是没有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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