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手的商界动态资讯,第一时的投融资案例,企业家高端峰会论坛信息!
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户,您的股权怎样才能流转?
村集体可以通过民主表决形式来否定成员合法资格吗?
如家人遇上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又能否利用股权质押筹措医药费?
…………
日前,《佛山市南海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管理流转交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日后南海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股份合作经济社等,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和股权流转交易将依照《股权管理流转交易办法》执行。
我们挑选了几个大家关心的问题,为大家作出政策解答:
我区实行什么样的股权管理模式?
答: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的股权管理模式,积极倡导户内股权均等化。
确权到户后的股权由户内全体成员共同享有;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期限内集体经济组织的总股权数不随成员人数的增减而变动(在确权时点依法应落实股权而未落实的除外)。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在确权时设置集体股、预留股。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应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化解矛盾等原则。
成员资格撤销(注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成员资格撤销包括申请撤销(注销)和强制撤销(注销)两种。值得注意的是,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章程规定或民主表决方式撤销(注销)成员合法资格。
什么是股权流转交易?
答:股权流转交易是指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股权户与股权户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赠与、继承等行为。
股权流转交易有哪些形式?
答:(一)跨户转让;(二)跨户继承;(三)跨户赠与;(四)符合法律、法规、政策、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权流转交易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答:股权流转交易前应同时具备以下四种情形,才能予以进行:
(一)股权已确权到户;
(二)流转交易的股权必须符合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条件;
(三)股权只能在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户之间流转交易;
(四)股权户内全体成员对申请流转交易的股权无争议。
哪些情形不得进行股权流转交易?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股权流转交易: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在处罚年限内,该户被处罚成员的股权份额(按违计时点时户内人均股权)不得进行流转交易。
(二)“五保户”的股权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托管,不得进行股权流转交易。
(三)拖欠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欠款的,股权户内该欠款成员的股权份额(按拖欠时点时户内人均股权)不得进行流转交易。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哪些情形可经村(居)股权管理办审核批准后办理股权分户、并户?
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村(居)股权管理办审核批准后可以办理:
-
结婚、离婚、再婚的。
-
因身患重大疾病必须通过股权质押或转让解决医疗费用,但股权户内其他成员不同意的。
-
申请与直系亲属所在股权户进行股权并户的。
-
因其他原因确有必要申请股权分户、并户,经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且镇(街道)股权管理中心批准的。
什么是股权跨户继承?
答:股权跨户继承是指股权户内成员全部死亡后,最后一名死亡成员的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等方式取得被继承股权户股权的行为。股权跨户继承在股权户内最后一名成员死亡时点触发,股权继承人应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成股权继承手续(章程有规定时限的,从其规定)。
什么是股权质押?
答:股权质押是指股权户以股权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贷款或股权户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重大疾病、危房改造、读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前借支该户股权股份分红的行为。
股权质押有哪些规定?
答:(一)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质押借支的,质押期内,出质方(借支方)的《户内股权及成员证》必须由村(居)股权管理办保管,股权不得流转交易。股权质押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前三年平均分红的20倍。
(二)向金融机构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须符合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文转自南海发布,如有版权问题联系小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