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
ECMA-262 把对象(object)定义为“属性的无序集合,每个属性存放一个原始值、对象或函数”。严格来说,这意味着对象是无特定顺序的值的数组。
尽管 ECMAScript 如此定义对象,但它更通用的定义是基于代码的名词(人、地点或事物)的表示。
1. 类
每个对象都由类定义,可以把类看做对象的配方。类不仅要定义对象的接口(interface)(开发者访问的属性和方法),还要定义对象的内部工作(使属性和方法发挥作用的代码)。编译器和解释程序都根据类的说明构建对象。
2. 面向对象语言的要求
一种面向对象语言需要向开发者提供四种基本能力:
封装 - 把相关的信息(无论数据或方法)存储在对象中的能力
聚集 - 把一个对象存储在另一个对象内的能力
继承 - 由另一个类(或多个类)得来类的属性和方法的能力
多态 - 编写能以多种方法运行的函数或方法的能力
3. 对象的构成
在 ECMAScript 中,对象由特性(attribute)构成,特性可以是原始值,也可以是引用值。如果特性存放的是函数,它将被看作对象的方法(method),否则该特性被看作对象的属性(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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