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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四,第20条

规定四,第20条

作者: 微风羽 | 来源:发表于2020-10-24 06:20 被阅读0次

    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赔偿其损失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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