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在绘画发展中,会产生三种截然不同的思维模式:第一阶段,他们学习各种视觉图形要素的特征 。第二阶段,他们发现使用情感和表达的思维模式进行图画再现的可能性。第三阶段,儿童开始熟练的使用逻辑组织方式进行再现,创作出日益复杂的、反映自己在现实世界中的经验的形象。
一岁半、两岁及三岁的孩子,从根本上说,他们最初的绘画方式都是基本相同的。都是依靠肌肉运动和肌肉运动知觉在重复摆动,但是这样留下的线条会具有运动性、连贯性和方向性。
三岁、四岁及五岁的孩子,随着儿童视知觉协调能力的增强及其绘画概念的日趋变化,他们创作的图案逐渐表现出他们对线条特征的理解;有特定的长度,有方向感,可以自主的选择颜色并且保持颜色的纯正。
四岁、五岁及六岁的孩子,因为获得了足够的颜料使用经验,形成有关各种基本要素的概念,他们会开始精心的组合线条、形状和颜色。
因此,第一阶段的肌肉运动活动使第二阶段中视觉图形要素的概念化成为可能。而后者又为第三阶段的图案中的各种要素的互相协调奠定了基础。
描绘经验的发展
五岁、六岁及七岁的孩子,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会增强,因而,绘画内容变得更为有条理,并且与之前看似随意的画相比。数量大量减少。
七岁、八岁及九岁的孩子,逐渐对社会产生了兴趣,这种兴趣使他们更加关注友谊、集体体育活动、工作和成年人的责任等。于此同时,绘画主题也会日益丰富,儿童会逐渐将自己的视线转移到家庭之外,并且会融入书本、电视和电影中的一些知识的积累,在绘画中大胆的呈现出来。
九岁、十岁及十一岁的孩子,会在青春前期阶段,儿童开始将视觉形象作为情感或概念符号,比如:一张垫子上的猫的图画可以表现家庭生活的安静与温馨,而一幅母狼与幼崽的图画可以表现慈爱和侵犯直接的冲突。在此过程中绘画的风格也在不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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