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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诗创作戒律6:论诗八病

格律诗创作戒律6:论诗八病

作者: 海滨公园 | 来源:发表于2019-09-14 01:00 被阅读0次
    格律诗创作戒律6:论诗八病

    论诗八病

    昔人论诗有八病。一曰平头,二曰上尾,三曰蜂腰,四曰鹤膝,五曰大韵,六曰小韵,七曰正纽,八曰旁纽。在初学对此八病,虽不必十分注重,然亦不可不知。今试分别言之,并举例如下:

    一、平头

    谓上句一、二两字不得与下句一、二两字同声。如古诗“今日良宴会,欢乐难具陈”。“今”与“欢”同声,“日”与“乐”同声之类。

    二、上尾

    谓上句末一字不得与下一句末一字同声。如古诗“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楼”、“齐”同为平声之类。

    三、蜂腰

    谓一句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同则两头大,中心小,似蜂腰之形。如古诗“远与君别久”句,“与”字、“久”字,同为上声之类。

    四、鹤膝

    谓第一句末一字不得与第三句末一字同声。同则两头细,中心粗,似鹤膝之形。如古诗“新制齐纨素,皎洁如霜雪。截为合欢扇,团圆似明月”。“素”字、“扇”字,同为去声之类。

    五、大韵

    谓上句首一字不得与下一句末一字同韵。如古诗“胡姬年十五,春日独当垆”。“胡”字与“垆”字同韵之类。

    六、小韵

    谓上句第四字不得与下句第一字同韵。如古诗“薄帷鉴明月,清风吹我襟”。“明”字与“清”字同韵之类。

    七、正纽

    谓上下两句之中,有一平声之东字不得再用上声之董字及去声之冻字。因东、董、冻三字为一纽也。如古诗“我本汉家片,来嫁单于庭”。“家”字在平声六麻,“嫁”字在去声二十二祃,同为一纽之韵。

    八、旁纽

    谓上句首一字已用平声东韵之字,下句首一字不得再用上声董韵或去声送韵之字;或上句已用董韵、送韵之字,则下句不得再用东韵之字。如古诗“丈夫且安坐,梁尘将欲起”。“丈”字在上声二十一养,“梁”字在平声七阳。“梁”与“长”同韵,而“长”字与“丈”字即为一纽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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