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上好。欢迎来到聊书群,我们即将开始第一本书的讲解。在讲书之前,我先说一下有关于读小说的一些简单的想法。上过我研究生课的同学可能都知道这些观点,就是我们谈到西方小说的时候,其实就是一个个体,对于这个世界的看法和感受,也就是说,当你读一本小说的时候,你是从主人公的眼中看到了一个不同的世界.至于这个世界是什么样的,这个是没有一定之规的,它可能是美好的,可能是充满戏剧性,也可能呢,就是平平无奇的,只有安静下来,才能发现里面的精彩之处。 所以我们读小说和听故事,从根本上上来说是不完全一样的.
我们从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听故事,但是我们听到的故事,一般强调情节,强调新奇,冲突,出乎意料,所以我们认为那些我们想不到的东西,那些激烈的精彩的扣人心弦的内容才是好的作品,我们可以说早期的小说也确实是带有这样的特征,就是一个稍微复杂一些的故事.进入20世纪以后,小说的方向发生了一种变化,精彩的故事,已经被人讲的差不多了,我们更多的在意的是那独特的个人的感受,所以读小说的人往往会觉得,一个故事看了半天,其实什么都没有发生,读完之后,觉得没头没脑的。只有那些了解其中规律的读者,才能够静下心来,发觉文章字里行间的一些东西,体会作者的苦心,所以有的时候,尤其是近几十年来,小说往往变成了一个作者和读者斗智斗勇的过程。一流的作者不会为了讨好读者,讲一个特别曲折精彩的故事,过程有点像看拳击比赛,不见得每一次都是一方把另一方击倒,其中那些优秀的进攻和防守,同样是扣人心弦的。所以当我们今天聊书的时候,会让大家注意一些,书里面的小细节,这些小细节构成了这个作品的主干,情节其实本身倒并不特别重要。
接下来我们说一说这个作者雪莉杰克逊吧,她可以视为在美国最早的一批完全靠写作,特别是靠短篇小说谋生的作者之一。她写过一些中长篇的作品,也写的非常不错,但是最有名的还是这个集子当中的乐透一篇,也被翻译成摸彩。雪莉杰克逊可以说开创了美国当代小说的一种非常有特色的风格,就是一种低调紧凑,不动声色地让悬念一点点渗入人心的方式。如果大家读他之后再读斯蒂芬金,你就会发现两个人之间非常像,而金虽然体量非常大,想象非常丰富,但是谋篇的能力比杰克逊差的不是一个级别,这也就是为什么斯蒂芬金是一个通俗作家,而杰克逊可以说是一个严肃作家。
今天我们要讲的是盐柱这一篇,这个故事读完了以后,你就会发现,其实什么都没有发生,一切都是女主人公的想象,但是这个故事安排的非常的巧妙,把这种紧张焦虑的情感一点点地传递到了读者的心中。
故事一开始的时候,一对来自外州的夫妻,到纽约度一个假,作者非常巧妙地渲染了女主人公对于这次美好的假期的期待之情。
也就奠定了作品的一个基调,所谓高开低走作品强调了几个非常重要的细节,对于一个家庭主妇来说,所有一切需要担忧的,有关于家庭生活当中的问题都被解决了。如果群里有家庭主妇的话,你就会发现这些事情会把你的生活分割得支离破碎,让你即使出去度假,也不会有一个非常完整的心情,而作者一上来就把女主人公置于一个非常理想化的环境,可以无忧无虑的旅游。
当然写这种事情,还有另外一个目的,就是说明这个女人是一个心思非常缜密,考虑问题非常周全,爱家的女人,但是这样一个爱家的女人,付出的代价是什么呢?也就是与外界完全隔绝,因此她对于外界的这种陌生感就会格外强烈,这个城市当中的焦虑和恐惧也会更大。
但不管怎么样,作者完成了这段描述以后,就已经非常成功的吊起了所有读者的胃口,这样一个看起来非常无忧无虑的女人,会在纽约这个城市当中遇到什么问题呢?
接下来的一个部分非常短,作者用了不到一页的篇幅就完成了夫妇两人在纽约六天行程的描述。
纽约可玩的地方很多,但是只写了两件事.一个帝国大厦,一个爆了胎栓着门的出租车。为什么要这么写?作者没有写明,但是已经把一种,人物的心情写出来了,就是说这么大的纽约,其实并没有什么吸引女主人公的地方。
在此之后,小说写了一个非常有趣的细节,就是说女主人说自己要去购物男主人说,我不想去替你拎包。从这几处的处理当中,我们就知道了,其实女主人是一个内心深处非常空虚,完全不理解旅游是什么的,这样的一种人,这种人在我们周围非常多,他们只想逃离自己平凡枯燥的生活,却并不明白,来到了一个异地,应该做什么?因此无论是在东京伦敦还是在巴黎,他们能够做的仅仅是拍照购物,除此之外再无其他。
我们来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往往会有一段所谓叫做蜜月期,也就是觉得一切都好,所有的东西都新奇的这样一个阶段而蜜月期的长短,很大程度取决于旅游者,是否具有一种发现美的能力。从这个作品的这部分来看,女主人公对于纽约的蜜月期非常短,从满怀希望到经历失望,只用了很短的一段时间,接下来纽约就向他展现出大城市那种冷漠,咄咄逼人的一面。
这个作品高明的地方就是这些精心设计的细节。一个城市怎么能把一个正常人渐渐地逼疯,这是一个难写的主题,但是作者巧妙的让主人公遇到了一系列的事件,而每一个事件强度都会渐渐地加大,最终让主人公出现精神崩溃。
第一个细节是他去一家朋友家做客,然后发现纽约的房子又小又破,具有一种压迫感,而且遇到了火警,火警本身并不是什么可怕的事情,可怕的地方在于人,对于火警的反应不同。 本地人对于这种火警早已经见怪不怪,而她明显反应过度。是什么导致了这种差异呢,其实很简单,因为纽约人每天都会面对这种大城市所带来的各种各样的事故,早就已经习惯了对于危机的反应比较麻木。 将这种可能导致生命危险的事情看的比较淡,而一个来自外省的人,比较习惯人生当中的慢节奏,享受生活的状态,所以就会觉得这种事情非常危险。
接下来一个细节就是他坐车去购物,人们对于他的那种礼貌显得无动于衷,主人公觉得"也许是由于自己过分,彬彬有礼。"
这句话看起来很简单,但实际上起到了题眼的作用的,对于美国很多的中产阶级来说,彬彬有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素质,很多美国外乡人来到纽约,受不了这种冷漠,高傲和野蛮的态度,这种文化冲突让主人公觉得非常的不适应,开始否定自己一直认为至关重要的价值观。
上文这一段写的是非常精彩的,字虽然不多,但准确的描述了一个生活在高度商品化社会人的感受,可以简单的总结为异化感,给孩子买东西,孩子不能感觉到快乐,而最后变成物质的奴隶,还有什么比这个让一位母亲更感觉焦虑的吗?
接下来捡钱的这个细节也很有趣,为什么纽约人地上掉了钱,连捡都不捡,因为对他们来说,捡钱的时间,比捡到的钱更加珍贵,对于纽约人来说,最重要的是时间,大家每天都忙忙碌碌,完全顾不上别人的感受,对自己也显得非常的冷漠,这也是让主人公受不了的。
在这里说一句题外的话,70年代的时候,有一部美国电影叫《午夜牛郎》,讲两个外乡人来到了纽约,希望能够闯出一番事业,其中一个场面就是他们在街上走着,突然间看见一个人摔倒了,而周围的人就好像没看见一样,从这个人身边走过,这两个人完全被惊骇了,人与人之间怎么能如此之隔绝?那个镜头在电影当中是非常震撼人心的,而杰克逊早在20多年之前就写出了这种感受
女主人公出于对人的失望,对于聚会活动,希望能够躲避不及,希望能够获得一些独处的时间。这时候作品写出了纽约的另一面,就是在人挤人的这种匆忙的忙碌当中,人们时时刻刻都会感觉到那种与世隔绝的孤独,和随之而来的恐惧。女主人公来到了海滩上,却发现了一条人腿,而接下来,警察那种无所谓的态度,更加剧了主人公的恐惧感。
其实写到这里的时候,熟悉纽约文化的读者已经足够产生代入感了。由于这个作品是发表在纽约客杂志上,作者巧妙地从一个外乡人的角度审视着纽约人,这种对于一切都显得漫不经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而这种态度自然会产生,无处不在的冷漠和焦虑。
接下来的部分也就是作品文学性最强的地方,由于主人公对这个陌生的城市完全失去了安全感,因此产生了幻觉,他觉得这个城市开始变得衰老,腐朽而渐渐碎裂,
这一段当中存在一个非常高明的对比,就是一个女主人把屋子整理得一尘不染,从中可以获得某种操控的感觉,而整个周围的世界正在渐渐的垮下来,这种操控的感觉,渐渐消失。这时城市的陌生感,已经到达了最高潮,她完全无法在室内呆着,只能来到室外,希望能从人群当中再获得最后的一点安全感,结果是再次陷入了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冷漠。
这时候主人公已经完全置身于一个充满敌意,没有目的的异地,再也没有必要在这个城市里呆下去,因此他打电话绝望地呼唤自己的丈夫,故事在这里结束。
我曾经和我太太一起在纽约,玩过一个星期,充分体会过这种感觉,每一天就好像是在和时间赛跑一样,所有的人只盯着自己眼前的方向,对于周围的人在做什么,毫不关心,这可以说是现代大都市,人的一种特征,这种特征对于,对于初来乍到者来说,是具有攻击性的,对于那些神经相对比较敏感,涉世未深的人来说,可能是难以承受的。
最后再说一下这个题目吧,为什么题目叫做盐柱这个盐柱出自一个圣经典故。从前有一个城市叫索多玛,这里的人都是坏人,其中呢?只有一个人,他是一个圣经当中说的义人,上帝呢,就让她离开这个城市,他就告诉了自己的妻子,反复叮嘱她千万不要回头看,妻子出于好奇,回头看了一眼,突然间发现城市已经被毁掉了,而他自己因为这个好奇心变成了一个盐柱子。熟悉圣经典故的人都很明白作者的意思,也就是纽约就是那个糟糕的索多玛,所有里面的人都是坏人,而主人公,出于他的虚荣和好奇心,来到了这个城市,最终被这个城市所同化,变成了一个盐柱子。
我建议大家可以读一读EB怀特的散文集,其中有一篇名为《这就是纽约》把这种感受写得非常清楚好,今天我们的讲述就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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