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是当下热门话题之一,很多人对数字货币都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对各国政府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政策却知之甚少,本文将从这个角度出发,世界各国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政策主要种类,各有什么差异进行简要阐述。
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监管政策
随着数字货币交易在全球范围的发展,各国政府出台了许多不同的监管政策,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明令禁止;谨慎监管;纳入现行监管; 积极推动等。
数字货币监管政策之一: 明令禁止
第一大种类是对数字货币监管政策较为严苛,采用命令禁止的方式,即政府部门命令明令禁止数字货币,可是对于区块链新兴技术的运用表示支持。采用该政策的地区包括中国和印度。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七部门合力发布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正式判定1CO是非法集资,并确立禁止任何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中国大陆对于数字货币的态度始终克制和理性,国家政策管控比较严格。中央银行曾一度发布公告,提醒投资人数字货币的风险。
2018年4月,中央银行明令禁止实体为个人和企业实体处理和提供数字货币的服务和结算。要是已经提供这类服务,务必在一定法定期限终止,不准许数字货币进入本国支付系统。
数字货币监管政策之二: 谨慎监管
有些地区对于数字货币采用谨慎监管的态度,一部分业务被禁止,但一部分业务在管控的范畴内还可以进行。类似地区代表国家如韩国、俄罗斯、越南、泰国。
韩国针对数字货币的管控更多的处于摇摆阶段,在经历野蛮生长期后,韩国对数字货币的管控快速走向严格要求,现阶段已在实名验证及背景检查等这方面进行严格控制。
俄罗斯对于数字货币的观念比较冷淡,相较于将数字货币界定为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政府部门将它划分到合理合法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品类别。
因为2018年4月8日,越南出现1CO骗局导致投资人经济损失6.5亿美元资金。现阶段越南总理已向好多个部委传出指令,规定对活跃的、但危险的1CO和数字货币市扬进行监管。
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发布相关该国数字货币和1CO管控架构的细则,在泰国注册的公司可以申请许可证。
数字货币监管政策之三: 较为宽松,采用监管沙盒模式
第三种数字货币监管方式相对比较宽松,采用监管沙盒模式,管控沙盒模式由英国首创,如果在沙盒内,创新型企业就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不用受到本来的法律规范的限定。在英国数字货币和代币都被视作私有货币(Private Currency),而1CO发行者全部都是基于自身对于法律的理解来实际操作,自动担负政策和法律风险。
2016年6月,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推出“监管沙盒” 。当局对数字货币态度相对友善,管控比较宽松。对1CO的发售采用适度管控,必须在金融管理局提前办理备案及授权。
数字货币监管政策之四: 纳入现行证券监管
数字货币监管政策的第四种方式就是纳入现行证券监管,这一类别地区的政府部门将数字货币列入现有的证券监管体系,根据原来的证券监管方式完成管控,代表国家包括美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
美国各州对数字货币的心态并不是非常相同,站在联邦视角来讲,诸多征兆显视,美国管控机构更偏向于将数字货币归于证券分类。
2017年9月5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明确表示1CO 发售的 token 如归属于法规判定的”证券”范畴,须遵循香港证券法,企业将对其 1CO 有关活动承当所有法律责任。
数字货币监管政策之五: 积极推动,规范监管
还有一部分国家对数字货币监管采用持积极主动的态度,认可数字货币在该地域的合理合法地位,并根据严苛的管控措施对数字货币开展有效的管理,代表地域包括日本、马耳他。
2017年9月6日,日本国家税务局公布 ,来自数字货币的收入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归类为“杂项收入”。在新经币失窃事件后,日本在2018年3月引发了日本金融厅对国內数字资产交易所的強化审核,8家已撤消了申请办理牌照。尽管管控有所加强,但总体看来,依然持支持和鼓励态度。
从2018年4月初至今,马耳他政府秉持着推动数字货币法案的落地,分别是MDIA(马耳他数字创新局)条例草案;TAS(技术性服务供应商法案)条例草案;VC(虚拟货币)条例草案。
结语
感谢你的时间,相信通过对本文的阅读,你对世界各国对数字货币监管政策,及监管政策的差异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很开心能和大家共同分享对数字货币交易的心得。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我们,我们将会定时更新更多有关于数字货币的实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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