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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第12则

论语第12则

作者: 子张 | 来源:发表于2016-03-24 10:08 被阅读0次

【原文】
1•12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译文】
有子说:礼的应用,以和谐为贵。古代君主的治国方法,可宝贵的地方就在这里。但不论大事小事只顾按和谐的办法去做,有的时候就行不通。(这是因为)为和谐而和谐,不以礼来节制和谐,也是不可行的。

【心得】

引傅佩荣教授的说法:古代之礼重在分,古代之乐重在合/和。礼作为区分的规定,譬如君臣父子朋友,如此社会才能够维持秩序;而乐是追求心灵的沟通,音乐能让人产生共鸣,形成一种和谐的氛围。礼,先是区分长幼尊卑,再有维持社会秩序,终是为了和谐。如此达到礼与乐的统一。故为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个人体会:以和为追求目标,以礼行之!~说到这里,想到魏晋风流人士,他们追求极致,为“和",鄙视礼教,只是一种另外意义上的放逐。同时明清以来礼教严重被鲁迅等人骂吃人,亦不可行。我个人的风格倾向于略放松些、略快意人生,但尊重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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