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国际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香港国际产权交易中心”)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注册成立的机构,并受到香港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的“香港国际产权交易中心”。旨在利用自己的资产权益份额化专业交易平台,积极促进资产权益份额化交易在世界的发展,提高香港特区在资产权益份额化交易方面的优势,为广大投资者和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新途径。
2、“香港国际产权交易中心”对资产权益进行份额化交易,具体运作模式参照“香港国际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等档。
3、“香港国际产权交易中心”现面向全世界征集各类资产权益,包括资产受益权、股权、物权、债权、及智慧财产权(文化类产品、影视作品、数位产品、工业设计、文学作品等著作权)的转让或授权交易,投资受益权、权益交易,权益份额投资基金和权益份额交易指数等产品交易,以及资本与资产权益拆分份额化对接的投融资综合配套服务及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
4、“香港国际产权交易中心”原则上不接受估价低于50万人民币的单个资产或产品,但该资产可与其他资产组合为具有特定意义的资产权益份额的除外。
5、权益份额持有人如认可“香港国际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模式,并自愿将合法持有的权益份额交由“香港国际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份额化上市交易,可填写《上市权益份额征集表》(以下简称征集表),并以表中规定的方式发送给“香港国际产权交易中心”。
“香港国际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对征集表及附件的审查对权益份额进行初审,并在收到征集表的一个月内作出初步审查决定。 如权益份额通过初步审查后,“香港国际产权交易中心”将提供交易商名单,由持有人选择特定交易商负责其权益份额的申请上市事宜。 “香港国际产权交易中心”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该说明作出调整。“香港国际产权交易中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对本说明有最终解释权。
香港国际产权交易中心
201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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