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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面试):
一、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
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
应届在校生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二、笔试成绩
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应各科成绩合格并在两年有效期内。
三、学历要求
1、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所有符合学历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限专业报考教师资格,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可以自愿选择任何已开考科目(专业),如物理、化学等。各类别的报考学历要求如下:
2、普通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各省教师资格证报考年级规定如下:
①大三(含三年级)以上学生方可报考【含山东、河北、湖北、贵州、安徽、吉林、宁夏、甘肃、海南、福建、湖南、江苏、陕西、山西、河南、黑龙江、青海、云南、重庆、天津、广东、上海等地区】
②专科大二(含)以上、本科大三(含)以上方可报考【广西、江西地区】
③大三(含)以上本科、在校最后一年专科方可报考【辽宁地区】
④本专科生毕业前的第三学期方可报考【浙江地区】
⑤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方可报考【四川地区】
四、普通话要求
考生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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