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网上铺天盖地都是白百合出轨的事,我却看到了这个可怜的女人:
【15年前失踪女儿变残街头乞讨,母亲网上认出嚎啕大哭】据齐鲁网,山东广饶的牟翠翠15年前出走,至今没有音讯。近日,拍摄于贵州的一段残疾女子唱歌视频在网上流传,牟家人反复确认后,认定这就是牟翠翠。而走失前的翠翠是一个四肢健全的正常人,身高约165cm。目前警方已介入。
出走之前四肢健全,如今双手和双脚皆无。什么样的灾难能巧合到让一个人双手双脚等距离的没有了呢?
牟翠翠的遭遇不难让人想到电影《贫民窟的百万富翁》里最难忘的一幕:人贩子集团训练一群孩子唱《让我看看你》,然后选了一名唱歌唱得最好的小男孩,用药把他蒙晕以后,直接弄瞎了小男孩鲜亮清澈的眼睛。
电影里这血淋淋的一幕,却真实发生在平时我们看不见的黑暗现实里。
见到好几次这样的乞讨者,每次都是一个残疾人辛苦卖力的表演,身后带了一大顿音响之类的家当。试想一下,如果没有一个团伙,他们哪能搬动这么多东西来卖艺呢?
这些残疾乞丐都是被人利用的工具。一些人贩子专门“收人”,通过砖头砸、木棍敲,把小孩、成年人活活搞残废,越惨越好,每天用中巴车运载,搁在木板车上乞讨要钱。
这件事情给我们的触动点在于,在此前,人们一直认为“组织残疾人乞讨”只是把本身已经残疾的成年人组织起来。很少人能想像得到,一个身体完好的成年人,会被人贩子故意制造成残废,被有预谋地组织起来乞讨。
这是一个古老的行业,一个邪恶的行业,靠把人弄残为生。
在明朝就已经设有严刑峻法来制止这样的悲剧。“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大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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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当我们在这里大骂人贩子无良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如果每当发现有残疾人、未成年在进行乞讨、卖艺时,警方就能够第一时间介入,查看身份证,联系户籍地证实,是不是就会慢慢少了这种行为?
人贩子固然可恨,但为何不完善各个环节?
至少可以从我们自身做起,遇见乞讨的,无论是什么样的方式乞讨,不要给钱,给食物或者报警。
正是因为有很多好心人给钱才促进了这种残害人的生意还有市场,才会有更多残疾人被“制造”出来。你以为给钱是献爱心,其实却是助纣为虐。
别让我们的善良被恶人用来获利。别让我们的善良毁了无辜的孩子和原本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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