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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作为、见义勇为与因果

7 作为、见义勇为与因果

作者: 饮杯风 | 来源:发表于2020-10-14 22:16 被阅读0次

      违反禁令视为作为犯。偷即对不偷禁令的违反,抢即对不抢的违反,贪污即对廉洁的违反。

      违反命令性规范构成不作为犯。警察要抓坏人,纪委要查贪官,反之即是渎职。

      语言的威力,在于他人的解读。一句普通的因果论据,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扩大化影响,甚至遗毒甚深。

      以前学雷锋好榜样,但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因为片面的追求效益、效率,而被大众忽略的雷锋精神与行为,成了一种奢侈品。

      随着道德沦落与败坏到,触碰了社会各界的敏感线,才终于在媒体、舆论及法律上,给与了重视。

      见义勇为,不应是高不可攀的代名词,应该是每一个人都能够得得到的、触手可及的、乐于行动的一种行为。

      我们应该加大力度,从道德上、法律上、经济上、荣誉上,为见义勇为加码加油。

    ……

    法律上的因果,不是玄学,不是易数,而是在可靠证据链的支持下,从一而终,从前到后,逐渐明晰的。

    刑法规定了道德的底线,而刑法的底线,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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