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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与律师费这事

赃款与律师费这事

作者: 李志勇律师 | 来源:发表于2018-07-20 07:11 被阅读298次
    赃款与律师费这事

      赃,字同脏音。从发音来看就没有什么好意。在古代,赃一般指官员因贪而污以及因污而所得之财物。《广韵》中指:纳贿曰赃。总之来说,赃是一种不大干净的财物。因贪而取之,一般都会有点脏手。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委托人用违法所得支付律师费,这事如何看?其实这是一个不那么简单的问题。估计自从有了律师职业,委托人用不那么干净的钱来聘请律师的现象就已经存在了。毕竟大部分惹上官非的人,特别是因财而犯事者,他们或者家属聘请律师的钱很有可能就是所谓的违法所得,或者大部分来自于违法所得。这种情况在贪污贿赂犯罪辩护服务中最普遍不过。现在的贪官,贪污受贿数额动辄惊人。一个小官就能爆出贪贿上亿或千万。这还是所谓查实的贪贿数额,已经转移和挥霍的就不计其数了。所以为贪官污吏辩护是律师的一种好买卖。传闻一个这种案件,律师费至少都以几十万计,上百万地收一点不奇怪。更有传闻收取千万以上律师费。总之,做这类案子的律师基本赚得盆满钵满。律师通过专业服务为委托人出罪或减罪而获取约定的报酬,这属于委托与受委托人的民事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但如果委托人确属拿违法所得支付律师费,这事就还真有点复杂。虽然金银也罢,钞票也罢,上面既不会刻也不会印上赃款二字。但如委托人事先就明确告知律师请律师的钱来自于赃款,或者暗示律师费来自于赃款,或者律师心知肚明委托人用于支付律师费的钱来自于赃款,甚或为了赚取巨额律师费,律师应委托人的要求帮委托人转移赃款或者洗钱,这样律师就难以清白了。毕竟我国《刑法》第六十百一十二条又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还规定了洗钱罪。况且,律师如果明知委托人钱款来源不正,抱着趁人之危的心态狮子大张口向委托人索取巨额律师费,而其实对案件的结果并不乐观,只不过想着既然你获得的是不义之财,与其你独吞不如吐出来分给我些。这样干了,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为罪,但称之为违反职业道德一点不为过。毕竟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里有律师应当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的说法。

            至于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以犯罪嫌疑人或家属支付的律师费属于涉案赃款予以冻结,这事倒是比较少见。估计公安机关看到律师收了几百万的律师费有点眼热也未可知。如果公安机关只是因为律师收取了他们认为过高而不合规的律师费而利用职权冻结,这确实是过界了。毕竟律师收费合规合理与否,不好公安来管。但如果公安机关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委托人支付的律师费是从违法,犯罪所得,并有清晰的流转途径,暂时冻结该款项似乎问题不大。但这并不是说委托人得到律师服务连合理正常的律师费都不该支付了。目前全国各地对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还是有规定的。符合收费标准的收费,委托人都有义务支付。即使委托人所交律师费已经被公安机关冻结,委托人可以另外再支付。而且冻结存款不是对财物的最终处理。只有在人民法院判决后才能决定被冻结的财物是该没收还是与犯罪无关退还。所以冻结财产有可能解冻。不管最终有没有解冻,律师提供了法律服务,符合收费标准的律师费,委托人都还是应该支付的吧。这事不知道说得有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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