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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時,女方如何更好地爭夺孩子的扶養权?

离婚時,女方如何更好地爭夺孩子的扶養权?

作者: 李霖律師 | 来源:发表于2017-03-17 18:09 被阅读0次

    不管男方女方,在离婚时容易对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那么女方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呢?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攻略是什么?

    首先,女方要了解在哪些情况下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其次,在某些情形下,可以要求把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判给自己;最后通过搜集证据支持自己获得抚养权。

      一、哪些情况下,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

           1、哺乳期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对女方最有利的条件,一定要派上用场。

      2、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3、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4、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5、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二、女方要求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判给自己的情形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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