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层业主,是否需要支付公共能耗费或电梯费?
很多人,在购房的时候,很多会因为底跃等户型或者家人等因素选择首层。这种选择后,后续在物业交接的时候,往往会有这种困惑,我住在一楼,平时也不用电梯,怎么物业还要我支付这公共能耗费(电梯费)?
确实,日常中,按照人的正常理解,这公共能耗费或电梯费,应该像水电一样,用则收费,不用则不付费。但是,在物业实际使用过程中,却不能如此简单的理解。
《物权法》第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即,本园区,如有小区管理规约等文本约定该事项的,按此约定操作,如无约定的,则按公摊分配承担。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园区的电梯,属于公共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行使共有权,业主享有共有权,也必须承担义务,不能说你不坐,就不需支付费用。
故而在如今的物业使用中,一般来说,如园区无特别规定,则首层均需支付公共能耗费(电梯费)。
知识链接:
公共能耗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如电梯)和公共设施及在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电、煤等能源消耗,被称为公共能耗,由此所产生的费用为公共能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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