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老婆被强奸,李某刚好碰到不小心打死,我们大家都以为李某肯定死刑,没想到剧情来了大反转,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李某的老婆谢某在一家公司做会计,每个月的月底都很忙,因为公司都要查账。
谢某到月底,就会自己去公司加班,老公只能自己回家做饭,有时候,还会烧好饭菜,带到老婆的公司,让她吃。
下班的时候,和老婆一起回去。今天是最后一个班,谢某整理好了账。
打算回去了,她从公司出来,已经十一点错了,李某本来去接谢某的,过来的时候,被人叫去帮了个忙?
接老婆的时候,晚了一点,谢某的公司位置比较偏僻,平时上班的时候,没觉得人少。
挺热闹的,但是,谢某一个人加班的时候,觉得有点害怕,所以才打电话个老公。
谢某打电话给李某,李某说自己马上过来了,大概需要十五分钟,谢某有点怵。
但是,蛮办法,只能硬着透气往前走,好巧不巧,公司附近有一个小区,正在建设。
工人都在固定的区域休息,还有的没地去的,只能在公司找个睡的,谢某那天路过。
刚好被一个男人看到,立马将谢某拉过去,开始侵犯,谢某告诉男人,如果想要钱的话,自己i可以给他。
请求不要伤害他,但是男人根本不听解释,只是在谢某的身上,寻找着快乐。
谢某死活也挣扎不掉,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被糟蹋,无可奈何。
男人正在侵犯谢某,谢某的哭声引来了老公李某,李某到了地方,找不到谢某。
打电话也不接,突然听到谢某的哭声,就找了过来。
没想到看到自己的老婆被男人侵犯,李某怒火中烧,捡起身边的砖头,砰砰几下,男人的脑袋开了花
鲜血从男人的头上流下来,李某慌了,赶紧拉起老婆。帮助整理好衣服。
两人商量打电话急救,很快医生赶过来了,两人跟着去医院,交了费用,等待着抢救。
但是,很不幸的是,男人因为失血过多,去世了,李某和谢某好像五雷轰顶。
吓傻了,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后来还是谢某提醒李某,我们打电话报警,去自首吧!
两人去了警察局,跟警察说明了情况,警察去了现场勘察了,找到了被害人的家属。
李某被拘留了,谢某沮丧的回家了,回到家的谢某还心神不定,自己i感觉好像在做梦。
李某主动认罪,并且态度比较好,而且将人打伤了以后,第一时间打电话急救了。
还主动缴纳了住院手续,从李某的行为来说,并不是有意的,只是怒火中烧,丧尸了理智。
后来,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将李某无罪释放了,但是,对于被害人,肯定是需要做出赔偿。
毕竟人的生命是最珍贵的,任何都没有权利剥夺他,事后,李某对于受害人二十万圆的赔偿,也是个好结局。
第一,李某犯什么罪了,是不是蓄谋已久了?
李某因为看到自己的老婆,被歹徒侵犯,怒火中烧,根本没办法冷静下来。
遇到热心的人,也会拔刀相助,更何况还是自己的老婆,李某根本冷静下来。
随手捡起旁边的砖头,扔到了男人的头上,一会儿就鲜血直流,从李某的行为来说,是不是故意伤害罪。
但是,前提是歹徒先侵犯自己的老婆的,李某不得已才拾起砖头,扔向歹徒。
这属于无疑之举,根本不算蓄谋已久的行为所以,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我们接着来聊聊歹徒的行为:歹徒的行为属于强奸罪: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的行为。
如果歹徒没有去世,他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大概在三年左右,有可能是五年,根据歹徒的行为来顶罪的。
所以,歹徒是犯强奸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歹徒去世了,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李某的行为是因为歹徒的引起来的,看起来,李某像故意杀人,其实是防卫过当,所以,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触犯故意罪,处死刑,无期徒刑和十年以后的有期徒刑,根据情节来判定的。
第二,李某的行为到底该怎么判了?
我们大家都觉得,歹徒的死亡是李某直接造成的,如果不是李某,用砖头打歹徒的头,歹徒根本不会死。
李某看到歹徒身高庞大,根本不是对手,所以,李某用砖头打歹徒,以为将头打破。
歹徒就会停下来,即使留点血也没关系,没想到歹徒失血过多,死亡了。
这也是大家没想到的结果,事后,由于李某的行为,让自己免了牢狱之灾。
当然,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去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但是,在生活中,如果歹徒不侵犯那女性,他的生命是不是还在,让自己失去生命的人,就是无知的自己i,怨不得别人。
如果所有的人都效仿歹徒的行为,反正即使人死了,家里还会被赔偿钱,伤人的人也会被判死刑。
我们的法律惩罚不是坏人,而是因为冲动犯错的好人,所以,对于李某的行为,我觉得完全是认可的,他也不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总结如下
我们的法律从来都是公平公正的,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惩罚一个好人。
我们从文案中,可以知道,其实李某的行为完全是,我们每个人遇到,做的一件事。
冲动根本来不及想的行为,也不是故意而为之的行为,所以,李某的行为不是故意杀人罪、
也不需要为歹徒,去惩罚自己,当然我们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别人的生命,事后,李某给予歹徒家二十万元的赔偿,从此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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