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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官烛看家书 做到公私分明

灭官烛看家书 做到公私分明

作者: 陶宗海 | 来源:发表于2024-07-29 08:05 被阅读0次

    灭官烛看家书 做到公私分明

    “灭官烛看家书”的典故出自宋周紫芝《竹坡诗话》“李京兆诸父中有一人,极廉介,一日有家问,即令灭官烛,取私烛阅书,阅毕,命秉官烛如初。”意思是看家书时灭掉官烛,点上私烛,比喻为官者公私分明,这一行为体现了这位博州太守严格的公私分明原则,即“公烛之下,不展家书”。

    汉代刘安《淮南子·修务训》“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汉书·贾谊传》“故化成俗定,则为人臣者主而忘身,国而忘家,公而忘私,利不苟就,害不苟去,唯义所在。”宋代王安石《辞集贤校理状》“公义不亏于上,私行不失于下”,宋朝苏辙《论侯偁少欠酒课以抵当子利充琰札子》“不以私爱害公义”,等等,强调的都是不应因个人私利损害国家公义和百姓利益,都是一心为公为国的经典名句。

    公私分明是为政者必须恪守的本分与底线,古今同理。在当今社会,公物私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公车私用、公款私用、公“话”私打、公物私占、公请私客、公费私游,等等。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资源挪为个人所用,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国家资源,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度。

    “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在公与私的问题上,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给我们树立了新的典范和标杆。一次,毛泽东接见外宾,他先从一个烟盒里取出一支烟递给外宾,然后又从另一个烟盒里取出一支自己抽。外宾疑惑地问他,毛泽东解释说,他抽的是自己的烟。一次,周恩来在杭州送别外宾后,临时决定到“楼外楼”饭店吃饭。工作人员结账时,第一次付了10元零1角钱,总理说太少,让补交,饭店只好加收10元。在回住所的车上,总理讲,“我看20元也未必够”。当他得知其他人吃这顿饭需要30元钱时,又让人送去10元,说“不能搞特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对于公物私用等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深刻领会“灭官烛看家书”这一公私分明的精神内涵,坚持认真对标对表、从严要求自我,坚决做到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让公私分明、公而忘私、清正廉洁、奋发有为成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的金字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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