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考报名人数逐渐增加,试题由易变难,命题方式越来越灵活,这点在2018年的考试中得到了印证。备战法考,方向对了,努力才有意义!从即日起,本公众号将陆续推出“前命题人谈主观题备考”系列文章,皆摘自《命题人讲主观题》丛书前言。为你揭秘法考命题规律及应试对策,让你从一开始就掌握备考的“正确姿势”。
今天分享的是“前命题人谈主观题备考”系列文章之一:桑磊谈主观题命题规律。桑磊主编为前司法部考试中心命题处长,对法考命题有多年研究经验。2019年及之后的主观题考试会体现出怎样的考察趋势?一起学习吧!
桑磊 前司法部考试中心命题处长
200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进入司法部考试中心工作,历任考务处干部、考试司考试处主任科员、考试中心综合处(现为评卷与研究处)副处长,2011年起任命题处(现为题务处)处长。2017年2月辞职,主编《法学第一课》,开设“桑磊在线”公众号,致力于法律教育与考试图书出版工作。
桑磊谈主观题命题规律
法考元年,考试主管机关经过多年酝酿,终于将考试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阶段,将主观题从司考时代的第四卷独立为一个阶段的考试,分值也从150分增至180分,同时考场上配备法律法规汇编,实现了客观题考查基础知识、主观题考查能力的不同分工,增强了考试的科学性,彰显了主管机关不断推进考试改革的决心。
一、首次主观题考试的特点
根据多年的经验,在“2018年桑磊法考主观题保过班”上,本人预测了首次主观题考试的四大特点,即理论性、融合性、开放性和限缩性。
(一)理论性显著增强。主观题考试考查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就是考查理论深度。
(二)融合性突出。会出现两学科甚至多学科的交叉融合考查。这是试题形式上的最大变化。分两个层次:①刑法与刑诉结合、民法与民诉结合,甚至民法与商法、民诉结合。②再进一步,将民法、刑法、行政法结合,或者与司法制度、法律文书结合。
(三)开放性进一步得到体现。司考时期只有第四卷第七题是开放性试题,无标准答案,评阅时实行“双评”。法考时期,开放性试题会增多,允许有多个答案,只要言之有理、有理有据即可。
(四)限缩性趋势明显。指的是题量的变化。既可能在原来卷四基础上增加一两道融合性试题,也可能减少题量,只出几道试题。法考未来的趋势是主观题数量会减少,通过少量的论述题即可考查考生的能力。
2018年首次法考主观题考试结束后,从广大考生的普遍反馈来看,这四大特点基本得到了验证,特别是融合性和限缩性。在融合性方面,出现了一道“大民事”综合性试题,共13问,融合考查了民法、商法、民诉三科的相关知识要点;在限缩性方面,全卷只有6道试题,其中两道选做题择一,考生实际上只需做五道,与司考时代第四卷相比,题量减少了两道。
二、2019年主观题考试趋势分析
由于首次主观题考试尚处于从司考向法考的过渡期,主管机关出于在改革的同时兼顾稳定性的考量,尚未大刀阔斧地进行试卷的调整。但可以预测的是,首次考试已经成功举办,各方反应良好,主管机关接下来会对试卷进一步调整,充分发挥主观题考试的测试目的,以期真正实现改革的初衷。
2019年及之后的主观题考试会怎样考查呢?本人觉得有几点值得强调:
一是融合性继续扩大。在2018年出现一道综合性大题之后,2019年及之后会加大考查力度,有可能增加此种类型题目的命题数量,或者出现融合涉及三大实体法的试题。
二是限缩性进一步增强。多学科综合性试题增多之后,无须增加题量即可达到考查的目的,所以题量的长远趋势是继续削减。我国近年来的考试改革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成熟经验,从大陆法系国家的通行做法来看,只需少量试题即可实现对考生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考查。
三是主观性逐步强化。主观题之所以为主观题,是因为无论在考查目的上还是试题形式上,都与客观题明显不同。其中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提问的笼统性,并且往往只设置极少提问,如前几年只设置了一问的刑法主观题(2017、2015、2014、2009年)和第七题,这样才能真正考查考生的分析能力。传统的、设有很多小问的案例分析大题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主观题,那样更类似客观题,其并不能实现主观题考试的测试目的。因此,长远来看,主观题的设问会减少,答案会更加开放。
最后,预祝大家2019年度能够顺利通过主观题考试,圆梦法考!在法考之路上,我们将与大家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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