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政法委出台了意见,规定以后落马官员如果被判死缓,即便减刑,至少也得坐22年牢;而如果是无期徒刑,那减刑之后,刑期也不得低于17年。而在此之前,理论上一个被判无期徒刑的贪官,可以通过种种方法减刑,让自己只在监狱呆上13年。
所以,这条新闻反过来想,难免细思恐极。不过最近几年, 有关部门已经重视这些问题,开始严格规范落马官员的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的处理,以免贪官入狱之后刑期打折,使得反腐成果也打了折扣。
今天,就给大家百科一下,以前落马的贪官是怎么把坐牢搞得像换季促销似的。当然,这个必须强调,对今后被抓的贪官来说,这样的好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10个贪官,7个能减刑
据新华社下属的《瞭望东方周刊》报道,中国的在押犯每年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官员获得减刑的比例要比这个平均值稍微高一点点,大概是70%左右。
《瞭望东方周刊》还说:“一旦贪腐金额巨大的官员免于死刑立即执行,其在服刑期间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情形一般不对公众公开,极易滋生外界对其‘免死—减刑—假释’路线图的猜测。‘过几年就可以到国外安度晚年了’,即是许多人对于贪官被判死缓后的反应。”
其实,事实跟许多人的印象是有差距的,至少是有一点差距的。
比如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吴少雯在2009年以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后来减为有期徒刑18年6个月,根本不是“过几年”就能出来;至于出国安度晚年就更不符合实际了,比如前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因涉及上海社保案、收受礼金22万元被调查,最后以重婚罪——没错,是重婚罪——被判了两年,半年后就出狱了,但是他没有到国外安度晚年,而是兢兢业业地在中海油担负起高级研究员的重任。
总的来说,虽然减刑力度大得让人不好意思,但我们要从好的方面看,这些违法违纪的官员都得到了,呃,一定的制裁。
刑期打折的三种方法
接下来谈一谈刑期打折的办法。
一般来说,方法有三种,就是减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
先说减刑,对于判无期的人来说,按以前的规定,保底也得先坐13年的牢,减刑可以累加,不限制次数;
还有一种方法,叫假释,简单理解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它有一个硬性的限制,就是被判无期徒刑想要假释,得执行了13年之后(原先《刑法》的规定是10年,2011年的修正案提高了门槛,再加3年);有期徒刑,要先执行完一半。
假释和减刑这两种打折条件看上去都不太给力,很多上了年纪的落马官员都不见得能熬完13年。对他们来说,可以憋一个大招,叫做“保外就医”。
对“就医”的病是有要求的,集中规定在《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包括了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等三十项,然后由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再根据法律程序报批。
至于什么时候可以保外就医,根据法律规定,无期徒刑的得服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得服刑三分之一以上,但是,规定接着说,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落马官员减刑指南
对于落马官员来说,减刑、假释都是比较好办的。我国现行的减刑、假释条件是“积分制”,即根据服刑人员的劳动表现、思想教育表现等进行评分,此外还有表扬、记功、劳动改造积极分子等各种奖励,服刑人员的“个人积分”达到相应标准,即可申报减刑、假释。如果在狱中被安排到积分高的岗位,多快好省的赚取积分,从而快速得到减刑和假释。而且在服刑期间,他们表现到底是怎么个良好,有什么立功表现才得以减刑,一般都不会公布。下面再来举几个例子:
2011年10月,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李大人刚坐了一年牢,就因为“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并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减刑1年3个月。
这是普通减刑法,还有一种文艺减刑法。比如因受贿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的浙江省政府原秘书长冯顺桥,他在服刑的期间“负责图书管理工作,积极写稿,对编辑工作认真负责”,于是在第三年就被减刑1年11个月。
至于保外就医……干脆也用例子说明吧。2009年,原广东江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崇中被判10年有期徒刑,但是他的亲属迅速展开活动,串通医院医师做出假的病情鉴定,一天监狱也没进,直接回家了。不过这位林同学太不低调,经常开白色宝马出门,到酒店、茶楼溜达,结果一年之后又被抓回去了。但那些聪明低调的后来怎样,这个就不知道了。
最后必须得再强调一下,相比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这些都是小问题。大家不要总盯着社会的灰暗面,多读读于丹老师的书,相信一切都会好的。
——文章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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