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在师生关系上的和谐,教师的教案行为主要应表现为:尊重与赞赏。
尊重,就是要尊重每一位同学的做人的尊严和价值,在课堂对话中要民主、平等,即教师要以饱满的热情,浓浓的爱意,真诚的微笑,和蔼可亲地与学生平等地、民主地对话。
师生之间的交流应是朋友般的交流,师生交流更多的是商量与切磋,补充与讨论,倾听与沟通,尊重与信任,平等与合作。
在师生互动中,允许学生答错了重答,答不完整允许补充,不明白的允许发问,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争论,允许学生向老师“发难”。
在课堂中应没有训斥、责骂、侮辱和体罚,也没有紧张、恐惧、担心和不安,应是一个富有人情味的和谐课堂。
赞赏,就是要赞赏每一位学生,赞赏每一位学生的独特性、兴趣、爱好、专长;赞赏每一位学生所付出的努力和表现出来的善意;赞赏每一位学生对教材的质疑和对自己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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