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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看起来合理—《商业无边界》

所谓看起来合理—《商业无边界》

作者: 爱做白日梦的虾皇饺小姐 | 来源:发表于2019-01-18 22:17 被阅读1次

    薛兆丰教授会纠正一些根深蒂固的错误观念,也时常语出惊人(虽然这几年反常识类的生活经济学书都很畅销的样子)。比如,他就是那个说春运火车票一票难求的问题要靠涨价来解决的专家。听这一句话的总结,真的很容易把他归为“砖家”一类,但读他的文章则是深入浅出有理有据,写到你服气为止。

    上过《奇葩说》之后,感觉薛教授会变网红经济学家。希望能多吸点粉,有个好人缘,免得将来被骂,哈哈哈......

    太多人说起来头头是道,所以看人还是要看他怎么做才是真的。毕竟教授也说——

    人的思想五花八门,但人的行为大同小异。因为前者不承担代价,后者承担代价。

    不过这本《商业无边界》是本十年前的旧书了,副标题是“反垄断法的经济学革命”,主要内容则是:阐述对欧美“反垄断现象”(包括理念、模型、条文和司法实践)的认识和理解。首先自然是厘清一些基本概念。

    两大反垄断观念的核心分歧:知识 <—> 行动

    “一方认为反垄断执法者对市场机制运行缺乏认识,遑论动手调节;而另一方则认为经验和知识已经大致具备,缺少的主要是铺开的行动。”

    三个与之相关的学术传统:奥地利学派、芝加哥学派、弗吉尼亚学派

    奥地利学派:强调非均衡下市场动态发展过程。认为完全竞争的状态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是劣等的,根本没理由被视作理想状态下的效率模型。

    芝加哥学派:强调考察真实世界约束条件。

    弗吉尼亚学派:强调个人利益对组织行为有决定影响。

    两类反垄断罪名:包罗性行为 inclusive practice 和 排他性行为 exclusive practice

    前者指竞争者们为了减少彼此之间的竞争而采取的行动;后者指某个竞争者为了排斥其他竞争者而采取的行动。

    五个根本问题:(1)反垄断政策的目标;(2)供应者是否可能伤害需求者;(3)外力矫正是否优于市场结果;(4)理论模型为何与现实世界相矛盾;(5)人们为什么热衷于反垄断。

    怎么去看,决定了看到什么。

    需求 —> 最终产品的市价 —> 租值大小 <— 全人类共同的逐利行为   (因果关系)

    从租的角度看垄断,首先看到,垄断者注定是要设法将其垄断力的租值兑现的。令人惊讶的推论是:反垄断法所禁止的种种行为,都是能为垄断者实现租值,即为需求者以钞票认可的行为。

    法律是要让人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

    谢尔曼法案(1890)— 克雷顿法案(1914)— 罗宾森·帕特曼法案(1936)

    谢尔曼法案核心词:以限制贸易或商业为目的;进行垄断或企图垄断

    克雷顿法案明确4种非法行为:价格歧视;达成捆绑和排他性交易合约;收购其他公司股;在不同企业兼任经理。

    帕特曼法案:进一步细化对价格歧视的规范

    美国的百年反垄断司法史,是一部“本身原则”逐步被“理性原则”取代的司法史。

    美国适用的是判例法系,有较强的自我学习和矫正功能,从“本身原则”向“理性原则”的过渡是从武断到谨慎的过渡。中国适用的大陆法系不同于英美法系,要引进垄断法必须充分重视反垄断概念仍在进行的演变,而不能将其固化,写成成文法。

    企业规模问题上,薛教授列了5条理由,总结起来大概就是 1+1>2 (分工生巧、团队合作、内化外部性、规模效益、长尾效应)。

    「反垄断法不反对垄断(n),但反对进行和企图垄断(v)。」教授在这里写“那些知道来龙去脉的人,往往坦言自己根本不懂它什么意思;而显然不知道的人,则往往表示他们是懂的。” 啊哈哈哈... 另外,这句话的中文翻译后面还要加上动词、名词,外国人学中文是真的难,词性和断句就够喝一壶的了。

    用女生宿舍跟男生约饭做例子来写“勾结定价”,教授真的很生活化了。而后确定用“同质”来分析卡特尔,顺带一提“男女同工不同酬”的合理性,真是敢说。这一章的结尾,他写“对于被市场淘汰的勾结,反垄断法是多此一举;对于被市场认可的勾结,反垄断法是错杀良民;而对于被政府保护的勾结,反垄断法则无能为力。”前两句很有点老庄无为治天下的味道,最后一句嘛,果然还是,由政府参与的垄断就是合法的,没有的话就可能是非法了。

    “电器供应商勾结案”里的关于成本和售价的问题,有些从业人员都不一定能想明白吧,对反垄断执法者来说就更难理解了吧,正是因为对他们来说从道理上解释不通,所以才一口咬定企业降价必然是相互勾结。

    关于企业划界,怎样合适,按什么规模来分,是不是该合并或拆分,教授是这样说的:“把萝卜和牛腩煮成一锅,是因为那样好吃;把烤鸭的皮、肉、骨分开吃,也是为了好吃;饺子和香醋虽分开放,但还得蘸着吃,也是为了好吃。” 是呢,就是这个理儿呀!

    说到“知识产权”,我总忍不住想起马尔克斯《百年孤独》在中国的故事。

    越来越觉得,比无知的错误更可怕的,是明知道是错误却用这错误来误导无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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