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消息,成都。11月2日,成都郫县团结镇一所职业学校的运动场上,进行了一场“校园违禁物品清查活动”,这些被学校禁止使用的寝室“违禁电器”,在学生面前被当众用斧头敲碎,进行集中销毁。不过,此次学校的清查活动,却引发了不少争议。有学生表示,销毁的违禁电器属于学生的私人财产,学校可以查收,但不应该进行销毁。对于争议,学校回应称,本次销毁的电器主要来自已经离校的学生,之所以要进行这次活动,主要还是为了宿舍用电安全考虑,想给在校学生一次关于违禁物品的现场教育。对此,法律界人士也表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和学生之间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学校不能擅自将他人的财产进行处置。(腾讯网2016/11/07)
三百个字四张图,腾讯网上一篇《成都一学校销毁违规电器 学生称属“私人财产”》引来四千多条评论。显然很多人对此有共鸣。
不由得想起2003年一件事。
当时读大二第一学期,冬天冷得很,室友买了个电炉。平时我们也一起烤着。某日宿管突然来查,抓了个正着。也不记得学校是否有出过不准使用电炉的通知,反正宿管说要收走,问是谁买的。
买电炉的同学给大家使眼色,几个同学都不做声。本想着宿管自动会走,哪晓得,她竟然在床上坐下来,说不知道名字,她是不会走的。
我想着这样僵在也不是办法,就把同学的名字说了出来。这下闯祸了。同学的名字出现在了学校的批评公告上。室友们都把我看成叛徒,说你这人也太实诚了。买电炉的更不要说了,很久都不理睬我。
当然,这只是今天文章的小插曲,意在说明,学校严控宿舍电器之使用,那是由来以久。
与我们宿舍被收走的电炉下落不明不同的是,这所职业学校,将收缴上来的电饭煲、电吹风、电热水壶等当众砸毁,好歹对其去向,有个交待。
但其导致的争议,不能不正视。
其一,是否有明文规定宿舍不能用电器?
我们知道,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行;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可行。学生进入一所学校,自然也应该认同校规。问题在于,学校有制定校规吗?这些规定,在学生入学的时候,都进行过宣导,使他们皆有了解吗?校规里,包含有不能在宿舍使用电器的条款吗?如果没有校规,如果校规里未明言电器不能使用,则无疑学校此举,侵犯了学生的私有财产权。
其二、校规是合理的吗?
何谓合理,即大部分人可以接受。这种接受,是基于现实的。比如,校园只有一栋宿舍,而澡堂是公共的,且离宿舍很远,且分间不足,热水也不足,学生去之时,要么没位置,好不容易等了位置,又没热水。在此情况下,他们只好自行解决,自己烧水。但校规里却规定,宿舍不能使用烧水壶,也在入学时告知了学生——可学生,那时根本不知道,洗个澡比找个男朋友女朋友还难——则这种校规,就算履行了告知义务,无疑也是不合理的。
其三,学校有检讨过自身硬件设备的不足吗?
诚如很多网友所言,如果学校的电力线路承受不起那些大功率的电器,那改造啊,改成能承受的呀!此固然是一个办法,但有些学校未必能出得起那个钱。在此现实之下,学校自身的不足,是否要由学生来承担呢?强硬的禁禁禁砸砸砸能解决本质问题吗?导致的无非是口耳相传之后,学校美誉度下降,生源减少,收入滑坡,最后关门大吉。
当然,也很多人说,安全很重要。
安全确实重要。去年在深圳,住在城中村五楼的小单间里,某夜凌晨,一楼楼梯间的电表处突然起火,浓烟冲上楼道,传入房间,忙乱中连湿手巾都没带一条,扯着老婆就往楼下狂奔,咳嗽不已,差点窒息,第一次感觉离死亡那么近。但,我们亦在很多外国电影里看过,某些组织,为了增加自己的权势而夸大社会面临的风险,故意制造危险事件,以证明他们存在的价值。
联系到学校,安全固然要讲,但是以学生所不愿见的方式讲,公开场合将学生的财产砸掉,明显有示威之嫌,只会激起他们的反感,撕裂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纽带,恐怕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屏山石2016/11/07)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史为镜(时评、历史)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