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号中午收到通知,年前说的2月8号开庭变成了2号也就是明天。就是一个民事纠纷:四户共用的平台由一户独用专用引起的一系列问题,三户告另外一户。
起因是这个平台,但更主要的是因为这户邻居的目中无人、嚣张霸道与不守公德,导致另三户邻居实在气不过,想尽各种办法均没有得到解决,最后不得不走上法庭。
我纠结了一下到底要不要去,最后还是决定去,就当是不同体验,同时也可以学到一些东西。
原告、被告、第三人、律师以及书记官都在现场,法官是线上。
通过法官的一个个提问,以及大家的举证说明,平台的使用权责、用途以及使用范围越来越清晰,我们的胜诉也越来越明朗。
快12点了,庭审也进入了最后收尾阶段,这时被告突然嚣张又淡定地来一句:我的房子已经卖了。
大家都有些懵了,前面法官询问一大堆问题时,被告都没有提及,最后了爆个雷。
法官立马就卖房的进程进行了详细询问。买家已经付完首付,正在等待银行贷款,预计月底房子过户。
最后法官宣布,2月24号公布审判结果。
出来后,律师说这下比较尴尬了。如果他们过户时间在24号之前,后续还得麻烦,因为到时现在业主已经不是诉讼主体了。而更麻烦憋屈的是下一手买家,房子刚到手就莫名其妙成了被告了。
后来追问律师,大体了解了如何避免成为上面的憋屈买家,以及遇到了如何处理。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如果买家付了首付,知道了户主的身份信息,可以去网上查询,虽然查不到具体信息,但应该可以查到身有诉讼。买家查到后,可以毁约不买并要求赔偿。
如果是贷款已经下来或者房屋已经过户,就比较麻烦,但可以追责,起诉卖家欺诈销售,要求其返还部分房款。
但事情到这步,无论怎样买家都会觉得火大吧。
唉!真有点替新邻居不平呀!
不过,这老邻居的做法也不明智,因为他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再次把自己送到被告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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