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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2018-01-08

作者: Shancai | 来源:发表于2018-01-08 12:57 被阅读0次

    什么时候,可以帮外来人员核对业主(包括车位业主)资料,什么时候不可以?思考

    1.物业作为业主利益的保障方,对于非政府,非执法部门的来访者,不应提供资料核实的公证作用。

    2.如能证明来访者是现业主维权,可提供关于前业主的资料。

    3.什么情况下,可以告知现业主的名字?可以告知是或不是。执法机关可以,但中介,人寿公司,买卖关系人等,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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