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12月1日,河北唐山男子朱振彪收到滦南县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原告张殿凯在起诉书中称,2017年1月,因为朱的追赶,导致其父张永焕在铁轨上被火车撞击身亡,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六十余万。目前,滦南县法院已受理此案。朱振彪表示自己“很冤”,自己当初“见义勇为”追交通肇事逃逸者,没想到却成了被告。
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没有积极的处理,却选择骑车逃逸,这种行为本身已经违法,本该受到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与惩罚。
被告朱振彪对此事作出了见义勇为的行为,这种精神本该得到表彰。
但问题就出在肇事逃逸者在被追赶过程中导致死亡。那么,是表彰,还是赔偿?我觉得有两个问题需要考虑。
第一:肇事逃逸者逃走过程中为何会被火车撞到,导致身亡?
第二:最初被肇事者撞到的受害人损伤情况如何?
对于第一个问题,经过从媒体报道中了解到,肇事者在被追赶过程中先是弃车逃跑,经过村庄时跑入一户人家,抢了把菜刀出来,未做出攻击行为,而是继续逃跑,经过车流时也没有停下,导致被车撞倒,未受伤,爬起来继续逃跑,直至翻越标有“快速铁路,禁止攀登”的护栏,进入铁路轨道中央,明明看到火车已到一百米开外,却不离开,这又是为哪般?
再来看见义勇为者朱振彪,从其目睹事故发生后,先是按喇叭警告并报警,无效后开车追赶,肇事者也许出于紧张或其他我们不得而知的因素弃车徒步逃走,朱振彪也随其徒步追随,两人距离始终保持在200到300米的样子,直至跟随其进入禁区,悲剧发生。到这里,我想问的是,这种追击的意义何在呢?
对于第二个问题,经过对最初的事故受害人受伤情况了解,其鼻子骨折,左眼旁被磨掉了一块皮。
从受害者的伤情来看,也只能说是轻伤,而肇事者却丢掉宝贵的生命。读来令人心情沉重。
此事件中肇事者肇事逃逸确实失了良善,令人憎恶,但从他逃跑时的种种行为,我个人认为他不是穷凶极恶之徒,也许仅仅只是因为害怕让他乱了方寸,加上被人一路追赶,并高喊让其自首,也许不懂法,所以他害怕,他不知道将要面对的是何种惩罚,巨大的恐惧让他崩溃,于是选择了自杀,寻求解脱。
而朱振彪,既然是见义勇为,首要做的不是应该送伤者去医院吗?既然已经发现肇事者行为有异,或者说有自杀倾向,为何还要继续追击?既然已多次报警,又录有视频,为何不放弃追击等警察处理?
也许有人说,肇事逃逸者死了活该!见义勇为者就该被嘉奖!没错,我们是该极力打击罪恶,表彰良善,弘扬正能量。但,万事都有轻重缓急,都有得当的处理方式,发挥正能量的同时,我们该保持应有的判断力,掌握事情所需要的度。
度把握不好,也许就会酿成悲剧。肇事者就算有罪,也不该送了命啊!
肇事逃逸反而丢了性命,见义勇为反而被索赔款,到底是为哪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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