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正规的金融机构或者银行贷款的话,都会有详细的借贷协议,其中,对于利息会有明确的说明,所以,我们还款的时候,偿还的金额包含本金和足额利息。可是,现实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有些时候,利息是不用还的。
砍头息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利息不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若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曾有案例,某同学借了几千块,半年利滚利成18万的新闻:小李的笔记本电脑丢了,因手头资金比较少,于是向某不正规平台借了3000元,约定7天到期还5000。
这个2000元差额就是我们所说的“砍头息“,这2000元是不能计入利息计算范畴的。
无效的借款协议
如果你的借款协议确定是无效的,那么利息是不需要偿还的,甚至本金都不一定需要还。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协议是被认定无效的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以下一些情况,只要符合一种就被认定合同无效: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有权知道这一事实;
出借人事先知道借款人借钱是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借款的;
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并且借款人借款前有权知道;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旳。
利息超过法定范畴
我国法律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利率范围,将债务划分为三区: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和无效区。
其中,关于无效区的解释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间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很多出借人在借款时并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这就埋下了一个隐患。若两年之后借款人仍不还款,那出借人就算起诉,也过了有效时间,别说利息,就连本金可能都拿不回来。
没有约定利息
当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没有明确说明利息的时候,可以不还利息只还本金。《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这一点需要注意,民间借贷很多时候只有口头约定,或者借条中没有写明利息。一旦不写,就视为无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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