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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公司投资退出三个方案税负测算

AB公司投资退出三个方案税负测算

作者: 寒舍有邻 | 来源:发表于2018-09-05 21:54 被阅读0次

    (一)AB公司直接将30%的股权以3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D公司 AB公司的税负及净利润:应纳企业所得税=(3300-1200)×25%=525万元净利润=3300-1200-525=1575万元

    (二)先将EF公司5100万元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AB公司收回股息1530万元,再以1770万元的价格将30%的股权转让给CD公司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境内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因此: AB公司取得股息收入=5,100×30%=1,53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0 2、EF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后,净资产账面及公允价值为5,900万元。AB公司以1770万元的价格将30%的股权转让给CD公司。 应纳企业所得税=(1,770-1,200)×25%=142.5万元净利润=1,770-1,200-142.5+1,530=1,957.5万元

    (三)AB公司先将EF公司700万元盈余公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和5100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再以3300万元的价格将30%的股权转让给CD公司 AB公司的税务成本及净利润: 1、EF公司将其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EF公司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实质是EF公司先进行股息、红利分配,再由股东将股息、红利进行再投资的行为。因此转增资本免税,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2、AB公司以3300万元的价格将30%的股权转让给CD公司 EF公司实收资本=4000+5100+700=9800万元 EF公司所有者权益=9800+200+1000=11000 AB公司股权成本=9800×30%=2940万元股权转让应纳企业所得税=(3300-2940)×25%=90万元净利润=3300-1200-90=2010万元 综上,方案一直接转让股权方案完全没有利用境内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这一税收优惠;第二个方案,未分配利润享受了优惠,盈余公积部分没有享受优惠;第三个方案,未分配利润和转增资本的盈余公积按持股比例都享受了优惠,税负最低,净利润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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