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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如何实现“债权最大化”?

债务重组如何实现“债权最大化”?

作者: 上海中和正道 | 来源:发表于2017-11-24 09:40 被阅读0次

    一般意义上的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上述定义中的“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而债权人作出让步是债务重组的必要条件。

    一般意义上的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以资产清偿债务

    即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一般来说,资产管理公司直接进行债务追偿,都需要或多或少地进行债务减免,因此从本质上来说这也是一种债务重组。本文论述和具体操作的债务重组,不包含这种方式。以非现金资产抵债,往往可以使债权人获得具有较高的现时或潜在价值的优质股权或物权资产,如能依照程序、合法合规地运作,且方法得当、操作顺畅,那么最终处置变现的收益将可能优于直接回收现金。

    2

    债务转为资本

    对于债权人而言即为债权转为股权。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属于债务重组的范畴。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债转股,包括政策性债转股和商业性债转股两类。

    3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如改变偿债期限、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

    以上各种方式的组合

    更为广义的债务重组,还包括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部分或全部变更债务人。这种债务重组,债权人不一定作出让步,因为更换债务人并不一定意味着让步。这种债务重组的一种常见的实现方式是:债务人(多为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当地国资委)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以下属其他国有企业的优质股权置换资产管理公司所持债权,从而为原债务人解困。对于资产管理公司而言,这种方式往往比通过债转股获得债务人本身的股权更为有利。

    以债务重组手段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优势

    以债务重组手段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有利于实现资产管理公司、债务人和地方政府等利益相关方的互利共赢。

    (一)对资产管理公司而言

    第一,债务重组的方式灵活多样,这有助于资产管理公司与债务人达成债务解决方案。另外,从财务会计处理的角度看,债务重组给债务人带来的重组收益,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因此容易获得债务人的积极配合,从而提高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成功率。第二,通过债务重组方式获得优质的抵债资产,或者将债权转为股权,最终变现获得的处置收益一般要高于直接回收现金方式,在新的绩效评价体系下,有助于资产管理公司提升业绩。第三,相对于直接追偿、诉讼追偿、公开转让等方式,债务重组方式往往能够减少处置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同样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提高利润水平

    第四,运用各种市场化手段推动债务企业的重组,促使国有大中型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改革与脱困的战略目标,同样是国家赋予资产管理公司的使命,债务重组的成功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对债务人而言

    通过债务重组能够获得重组收益,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改善有利。更重要的是,通过债务重组化解企业的债务负担,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或者改善资本结构,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扫清了障碍,增添了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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