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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图片个人使用的侵权问题

关于网络图片个人使用的侵权问题

作者: 做一个快乐老人 | 来源:发表于2019-02-12 21:13 被阅读0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权。

            只有以下用途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允许使用 但还得知名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所以,网上的图片看似可以随便下载拿来使用,但只要是未经原作者授权使用就算侵权了,我们头像随时都有被起诉的可能╭(╯3╰)╮

        夸张的说,在网络时代的我们谁不会下载几张图片来用,尤其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大多是个人经营,很少有人会关注侵权的问题,即使有些会在文末加上类似“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的字眼,但实际没有任何用的,只要作者想起诉你,基本都会胜诉的:-(,而如果为了几张图片花钱购买或联系原作者几乎不现实,(开始讨厌法律……)。

    (真不知自己怎么看到这个问题的,本来已经找到那么好的图片可以用::>_<::)

      我看到有很多图片网站都有免责声明,其实那没什么用的,还有很多公益网站也要类似说明,我觉得,真正有照片版权的并不多。

      但我们也不必四面楚歌,毕竟网上一搜一堆照片,大部分不会有麻烦,其次我们使用的照片传播范围也不会很广,不用太担心,但平常使用尤其是要用于商用(比如微信公众号*?*)要留心一下。

        比如要是看着就比较专业的摄影的网站,就不要冒险用了……

    (其实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真的不完善,宣传也不到位,国民也不那么关心,今天我的表哥还说从网上就能下载到最近上映的高清电影:-(,不想那么多了,可能我是杞人忧天,但我不忧就会更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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