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天之前的湖南沅江,一名年仅12岁的少年学生吴某,因案发当天对其母亲管教过严而心生怨恨,持菜刀将母亲砍死在自家二楼卧室里。吴某一共在其母身上砍了20多刀,弑母之后甚至还镇定地将卧室门反锁,换下带血的衣服,菜刀也扔到鱼塘中,并镇定地对外公说母亲外出,以及对后来来到的警察谎称母亲是自杀。
但警察很快就识破了他的谎言并将其带走,吴某很快就对弑母的事实供认不韪,案件也已彻底查明,凶手确为吴某无疑。但由于吴某年龄未满14岁,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负任何刑事责任,所以在12月6日,吴某就被释放,而且要被送到学校继续上课读书。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很多事不关己的网友讨论的是吴某以后的教育问题,乃至于扯到留守儿童、隔代教育的弊端等等,巴拉巴拉……但孩子跟吴某同一所学校的学生家长却开始炸锅了。
他们怕什么呢?这事的可怕之处在于,这个12岁的小畜生,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让他哪怕作出弑母这种罪大恶极的事,却依然能逃脱任何制裁,回到学校中上课。
弑母,这是连佛教如此讲宽恕的宗教,都定为五不赦罪之一的重罪,但我们一部法律就将他完全赦免,甚至少管所都不用进。没错,吴某作为未成年人是被保护了,但他学校全校的小男孩、小女孩,谁来保护?他们也是未成年人,如果吴某再杀一个甚至多个同学,未成年人保护法能保护他们吗?
再细想一层,如果同校有跟吴某一样残忍的小混混,看到原来作恶之后,因为自己年纪小就杀人都可以没事,谁都管不了,那赶快趁年轻有样学样也去杀人、抢劫,这怎么办?难道受害者家长再找其他同样未满14岁的小孩把刀捅回去?别觉得这是危言耸听,以现在小孩使用手机的频率,以及信息传播的效率,这种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肯定很快就会在未成年人群体中体现出来。同样一桩新闻,善的人看来是不作恶的警示,但在恶的人看来则是作恶的启发。
从公开的报道信息来看,吴某无论是指认现场时的镇定甚至还在笑,还是在被询问过程中的冷漠,都没有感受到他有丝毫的悔意。但鉴于吴某未满14岁,警察也没任何办法,除了释放之外的确没有其他能做的。
那么问题来了,究竟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盾牌,还是他们行凶作恶的武器呢?如果一部法律保护的不是守法的未成年人,而是保护违法的未成年人,不觉得很奇怪吗?
在成年人的眼中,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要得到保护,甚至为此而修订法律。但在这个“弱势群体”当中,必然会产生强势群体,众多校园霸凌甚至致死的案件,就是弱势群体中的强势欺压弱势,在这个角度上讲,法律就堕入了可笑的矛盾当中。
法律天然就应该是为了保护守法者的权益而存在的,而不是让守法者朝不保夕。然而像今天吴某这样,杀人之后毫发无损回归学校,引起全校家长恐慌的案例,就足以证明,《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恶法,存在着巨大的漏洞。
事实上,那些如今在校园仍被小畜生们长期霸凌的普通学生,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的对象。祖国的花朵的确需要保护,但是只保护娇嫩的含苞待放的鲜花,还是连同恶臭的食人花一起保护?这是个值得立法部门深思的问题。不然的话,第二个、第三个乃至第N个吴某,在校园里出现在我们的孩子面前,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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