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作者: 榆木疙瘩b | 来源:发表于2020-05-15 09:49 被阅读0次
    1. 4     一个 命题 规定 逻辑 空间 中的 一个 位置。 命题 的 各 组成部分 的 存在—— 有意义 的 命题 的 存在, 即 保证 了 这种 逻辑 位置 的 存在。

    2. 41   命题 记号 加上 逻辑 坐标, 即是 逻辑 位置。

    3. 411   几何 位置 和 逻辑 位置 的 一致 之处 在于, 二者 都是 某物 存在 的 可能性。

    4. 42   一个 命题 虽然 只能 规定 逻辑 空间 中的 一个 位置, 然而 整个 逻辑 空间 也应该 已 经由 它 而 给出。 (不然 的 话, 通过 否定、 逻辑和、 逻辑 积 等等 就会 在 坐标 上 不断 引入 新的 要素。) (围绕 着 一个 图像 的 逻辑 脚手架 规定 着 逻辑 空间。 一个 命题 有 贯通 整个 逻辑 空间 的 力量。)
      /这就是在意识中给出一个殊相,或者说亚里士多德那里给出一个概念,就意味着已经给出了从这个概念到其属概念,以及属的属,以致最高属的范畴的同时得到给出了。
      在维,词项逻辑的概念转入了函项逻辑的句子。
      这就类似于在物理空间的本义上指出一个坐标时,就意味着指出了一个具有原点得到确定的坐标系。

    5. 5     被 使用 的、 被 思考 的 命题 记号 即是 思想。

    4       思想 是有 意义 的 命题。
    /有别于弗雷格说思想是命题的涵义。维直接把思想看作有意义的命题。就是说,命题的意义归于投影之下,而归属于命题。

    1. 001   命题 的 总体 即是 语言。
      /语言 在此不是某个句子,或者措辞,而是相应于世界的平行的东西。
      或者说,维这个句子表达的是,一个命题是语言表达的基本单位。或者说有意义表达的基本单位。

    2. 002   人有 能力 构造 语言, 可 以用 它 表达 任何 意义, 而无 须 想到 每一个 词 怎样 具 有指 谓 和 指 谓 的 是什么。—— 就 像人 们 说话 时 无须 知道 每个 声音 是 怎样 发生 的 一样。
      /最后这句。指出我们在行为中的存在总是在于某种效果为导向,或者说实践中的目的在先。
      和弗雷格的两句话联系起来看:
      1 人们通过认识到人在最简单的情况凭本能所做的事情,并从中把普遍有效性提取出来,就能够获得概念构造或论证的普遍方法,这些方法即使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也可以应用。
      2 人们一般必须把两个问题区别开,即我们如何达到一个判断的内容与我们从哪里得到我们断言的根据。
      维这句话指出了弗雷格的句2。我们可以直接到达一个判断的内容,先于我们从无论哪里得到断言的根据。就是说,如果事物相应于现象,那么和事实具有相等的图示形式的事实,可以是一种基于直观给出的东西的思。或者从语言出发,我们可以通过命题断言一个事实。
      那么根据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当我们在断言一个直接的事实时,不需要根据。但是当我们在谈论一个事实的原因时,就是在谈论前面这个断言的根据。但是,在这个谈论里,原因本身总是处于一种假设中。
      这使得我们在断言时,只是考虑命题的内容。维的这句话,指出了思考时的这么一种情况。
      但是维这2句子似乎有差别,用于类比不妥当。后一个句子是把标记的发生环节搁置,我和它之间处于一种目的或效果的达成作为规定我的标记发生环节的准则。这是一种经验的态度,而非理念的态度。经验和理念之间差别在于,理念给出一些达成目的的行动环节的原则,类似于知性那样的逻辑机能,它对于最后到达的结果基于行动过程的发散性保持一种开放性。即,只要过程合乎逻辑,无论到达什么结果都是合乎理性的。而经验与此不同,经验的态度在于目的先于行动确定下来,而过程是开放性的。约束或规定行动过程的是目的在先而非逻辑在先。是一种目的符合论的逻辑。而开放结论的发散思维则是一种逻辑先于结果的东西。它导致一种合乎逻辑的结果,无论结果的内容是什么,它都是以哪个逻辑形式为自身构造形式的东西。就是说,过程中的逻辑形式会作为结论的形式确定下来。因而过程和结果之间维持一种形式上的相同。而在前一种情况里,过程的东西是处于一种无意识之中的,始终明确的是最后的结果的东西的内容。在此,过程是一种处于预设目的的规定之下的结果的东西。它可以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就是说,过程可以出现不符合目的的出错,只要随后随时修正就是了。这种目的在先的行动,处于一种心理环节的机能之中。工业中的自动控制就是这样的系统。它是一种过程的环节。而这个过程可以具有随意性。而发散思维中,则是具有一种一般逻辑为原则的理性。目的符合下的行动,则不具有这种一般的理性,而是一个确定目的而言的理性。前者意识关注于推理等思维的环节中步步严谨,有根据地思考。关注于思维过程的逻辑原则,因此对于过程具有逻辑的理性。后者关注于行动的结果,在结果上规定后续的行动。它对于行动过程当中无明,不具有关注或觉察。因为目的符合论着眼点不时过程而是结果。
      如果把一个行动分解为若干部分,那么前者中每个部分都以其逻辑而得到规定,后者的每个部分则还是以其部分的目的受到认知。
      那么维在这里,这句话指出的是,在语言行动中的物理层面,总是处于一种和意义的衔接之中,处于后者的规定之下。并且,这种规定是非思辨逻辑的,是一种目的符合论的规定。这也就是语言中符号和指谓之间的非思辨性。思辨性总是处于同一层面的部分和整体的关系之中。而符号和指谓之间,是根本上不同的。并非同一层面。
      不对,在声音,是一个物理的层面。其效果不是意义,而是物质上的形态表示的符号。一个声音作为符号有其语言传统中特定的形态。这个特定的形态就是发声行为所要达成的效果。而上面这段讲的其实是符号进到意义层面的环节。但是这两个环节是类似的,就其都是一种预设的规定性而言都可以看作一种目的符合论。它们都是非思辨的。
      这里维的第一个句子。指的就是符号进到意义的环节中发生的事情。只是这句话里,无须想到一个词怎样具有指谓是前面已经谈到的,但是后面继续说到的无须想到一个词指谓的是什么,如何理解?
      这里就和前面考虑的是语境原则。
      维的意义和指谓的区别。

    日常 语言 是 人的 机体 的 一部分, 而且 也像 机体 那样 复杂。
    人 不可能 直接 从 日常 语言 中 懂得 语言 逻辑。
    语言 掩饰 着 思想。 而且 达到 这种 程度, 就 像 不能 根据 衣服 的 外形 来 推出 它 所 遮盖 的 思想 的 形式 一样; 因为 衣服 外形 的 设计 不是 为了 揭示 身体 的 形状, 而是 为了 全然不同 的 目的。
    /思想,在3.5里指出是命题记号。思想是一个命题函项。是命题中形式的部分。并且,如同概念具有从诸范畴和一个属种差系列中某个最小种差的经验概念的相应,思想也有这么一种命题的各种层次的形式。
    说语言掩饰着思想,好比我们在殊相的经验中掩饰着诸范畴的划分,掩饰着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思想在维是一种命题形式,而非个别命题。当然如同先验范畴作为知识,思想也可以作为逻辑的知识。
    维举得例子,衣服。衣服的外形设计和身体的形状之间,后者撑起衣服在穿着后呈现的轮廓。身体的形状对于穿在它身上而显现出来的轮廓而言,是一个先设的东西。衣服的形状和语言一样,总是个别的,但是它们最后总是要基于某种形式来表达或显现自身的内容。
    但凡要有所言说,表达的内容总还是基于逻辑形式而显现的东西。就穿衣的例子,最后显现的,总还是身体的形状。虽然,这个形状总是通过衣服的形状表现出来。
    语言掩饰了思想,如同衣服掩饰身材。这限于日常语言,或艺术的语言。在理论的概念语言中,譬如诸范畴作为先验知识,是一种思想为语言的本质内容,而不仅仅是形式的东西。

    理解 日常 语言 所要 依赖 的 种种 默契 是 极其 复杂 的。
    /日常语言是直奔内容而去的。它以内容为引导决定思想或形式的选取。
    这个句子里,默契就是思想的东西或形式的东西。内容正是基于这种思想形式上的领悟维条件,而使得句子的意义从形式切近内容。
    一个内容的给出,就同时给出了一切思想的形式。如同指出一个经验概念,就意味着确定了从它到其属概念,以及属的属,以致最高属的范畴。
    日常语言和弗雷格那种规范语言相比,就是经验和先验概念之间的那种对比。

    /想到了维的对象,维应该是基于关系来展开句子的。而一个be命题,则称为对象的配置。
    维的思想和意义分别什么意思?
    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

    1. 003   关于 哲学 问题 所写 的 大多数 命题 和 问题, 不是 假的 而是 无意义 的。 因此 我们 根本 不能 回答 这类 问题, 而 只能 确定 它们 的 无意义 性。 哲学家 们 的 大多数 命题 和 问题, 都是 因为 我们 不懂 得 我们 语言 的 逻辑 而 产生 的。
      (它们 都是 像 善 是否 比 美 更为 同一 或者 更不 同一 之类 的 问题。)
      因而 用不着 奇怪, 一些 最 深刻 的 问题 实际上 却 根本 不是 问题。
      /一个问题是假的,是什么意思?大概是一个句子中对象不存在的情况。
      无意义呢?按维在这里的例子,就是一个句子中的关系或概念部分的不合法,比如 a比b更为同一。同一没有程度的差别。它不像亮度,颜色的深度,高度长度重这些概念总有一个数或量属于它,从而可以比较。这里使用 同一 ,并没有一个数属于它。
      后面一句,指出问题在于不懂得语言的逻辑。

    2. 0031 全部 哲学 都是 一种“ 语言 批判”。( 当然 不 是在 毛 特 纳 的 意义上 的 批判。) 罗素 的 功绩 在于 指明 了 一个 命题 表面 的 逻辑 形式 不一定 就是 它 真正 的 逻辑 形式。
      /比如 a比b大,和b比a小,命题表面这2个句子的逻辑形式是不同的,实质上是相同的。

    3. 01   命题 是 实在 的 图像。 命题 是 我们 所 想象 的 实在 的 模型。
      /这里,要加重的词是 想象。命题是我们所 想象 的实在的模型。有类似弗雷格的主观表象/image的味道。

    4. 011   乍看 起来, 一个 命题—— 例如 印 在 纸上 的 某个 命题—— 不像 是它 所 论及 的 实在 的 一个 图像。 但是 书写 的 音符 乍看 起来 也不 像是 一首 乐曲 的 图像, 我们 的 声音 记号( 字母) 也不 像是 我们 口语 的 图像。
      然而, 即使 在 通常 的 意义 下, 这些 记号 语言 也 证明是 它们 所 表现 的 东西 的 图像。

    5. 012   显然, 一个“ aRb” 形式 的 命题 使我们 产生 一个 图像 的 印象。 这种 情况下 这个 记号 显然 是 被 标示 者 的 一个 相像 物。

    6. 013   如果 我们 深入 到 图像 特性 的 本质, 就会 看到, 这种 特性 并不 因 表面 的 不 规则性( 如 乐谱 中 使用# 和 b) 而蒙 受损害。
      因为 就是 这种 不规则 性 也 图示 它们 想要 表达 的 东西; 不过 用的 是 另外 一种 方式。

    7. 014   留声机 唱片、 音乐 思想、 乐谱、 声波, 彼此之间 都 处在 一种 图示 的 内在 关系 之中, 这就 是 语言和 世界 之间 具有 的 关系。
      它们 的 逻辑 结构 都是 共同 的。
      (就 像 童 话里 的 两个 少年, 他们的 两匹 马 和 他们的 百合花。 在 某种 意义上, 他们 都是 同一 的。)

    /这里,处于图示的内在关系之中,语言、图像和事实之间处于一种图示形式的相等之中。然后这里又说它们的逻辑结构是相同的。
    那么,在这里,图示形式是否就是逻辑结构?
    逻辑结构是相同的。并不意味逻辑结构在语言中给予出来。它只是在表述图像中作为图像的不独立的形式部分在图像中显现出来。可以理解为我不能单独表述逻辑结构,但是我可以表述具有这种逻辑结构的命题。
    并且,越是日常语言,艺术中的语言,其逻辑结构越难以表述。好比经验难以从最高属的范畴开始,基于属种差的序列到达一个经验的最小种差的概念而得到。从这个序列往下,不能给出离开最高属诸先天概念之外的,处于它们之下的任何一个种概念。因为,先天感念在于有限项中达成对于是者的完备的划分。一旦最高属之下的一些种概念可以通过这个序列得到,那就是说,这些种概念也是先天概念,它们直接参与了对于being的划分。这样的话,参考最高属的由来,它们就是因为作为being的有限项的完备划分而称为最高属。如果其下一些种概念可以同样参与对being的有限项种完备的划分,那么它们就是漏算的范畴。
    在范畴之下,没有任何先天概念。先天概念就是范畴。所以,对于是者的先天划分至于范畴。范畴之下的概念都只具有经验的来源。所以,概念在先天性而言就是是论的诸范畴。而所有别的概念都是基于经验之中生成的,作为经验中给出的东西的共相而生成。并且共相又有共相,由此得到一个概念的从种向属的共性的上升的序列。最后到达的概念就是一门科学中的工具论的东西。在数学就是公理命题。它们是一门科学的系统性的根据所在。
    而维关心的日常语言,艺术中的语言,它们以经验为使用的目的。这点有别于先验知识的命题。后者基于事实的可收敛,就是本体论的和认识论的诸范畴。其先验命题是有限的若干命题。但是日常语言不关心这种先验命题,而是以其为形式进行运用时,以表达一个经验的事实为目的。所以语言中除了总是合乎先验的逻辑形式,诸范畴之外(弗雷格的对象和概念的划分也属于这种逻辑),还要进一步给出到达一个经验事实所需要的一切思想。这里,就一般性而言,可以用维的基于图示形式相等的图像投影来阐述,但是具体到一个经验的句子,其中必然具有这种一般逻辑之外经验的图示形式在其中显现出来。对于这经验的图示形式而言,要作进一步的谈论,就是一个还有待进一步考虑的题目。
    而哲学,总是就一般性而言作出谈论。在这里,一般性是不是有进一步进展,就需要进一步考虑。

    /图示形式可以是一种逻辑图像。但是通感,更侧重于主体的内直观的体验。
    图示形式的指出,指出人可以通过形式认识客观世界。指出通感,则指出一个主体的私人的内心世界的直观。只是这直观只是对于主体自身开放。
    我在比喻里,使用的就是一种图像的方法。但是把握一个对象更直接的方法是在思辨中指出事实本身逻辑。只有在这一直接的方法受阻时,才转向图像的方法。维的图示形式的只能显示不能直接谈论的理论,指出的是后一种思路中的逻辑原理。
    以前在读信号分析和信息处理课程时,体会到的事实(现象)和信号(符号)之间的那种时域和频域的关联,现在看来,频域分析得到的就是一个逻辑图像。维敢于在写作逻辑哲学论之后觉得已经解决了哲学的问题,原因在于投影于图像和图示形式理论解释的是一般意识中的基本问题,甚至,是根本问题。所以他产生这种自信。
    通过这种基于图示形式的相等在图像上的投影,使人可以通过我们直接具有的图像来谈论事实的世界。这解决了意识何以能反映和把握世界的问题。就是说,我们可以通过谈论我们的私人的意识的一个思想就同时达成了关于世界中的事实的谈论。通过维的这种基于图示形式的相等的图像的投影的理论,使人能信任关于意识的反思/对象化,我们得到的就是关于事实的知识。
    而意识,在最初的环节,在sense的感觉而言,康德的感性所给出来的感觉而言,作为主体感性的刺激,蕴含着其原因上一个物自体作为刺激源。就是说,感觉中包含着关于事物自身的信息,或者说客观知识的质料性的东西的给出。而质料是潜在的是者,从中基于形式的整理和补充,就能得到关于事实的客观知识。
    我不必具有关于事物本身的直观,就能有信任通过对于处于主体主观表象之内的感觉的谈论,同时就谈论了事实。

    1. 0141 有 一条 总的 规则, 使得 音乐家 能 从 总谱 读出 交响乐, 使得 我们 能够 通过 唱片 的 沟 纹 放出 交响乐 来, 而且 应用 原 规则 还可以 从 交响乐 重新 推 得 总谱。 这些 看起来 完全 不同 的 东西 之间 的 内在 相似性 正在 于此。 这条 规则 就 是将 交响乐 投射 到 音符 语言上 去的 投影 法则, 也是 把这 种 音符 语言 翻译 为 唱片 语言 的 规则。

    2. 015   所有 的 比喻 以及 所有 的 表达方式 的 图示 性质, 其 可能性 都是 基于 图示 的 逻辑。

    3. 016   为了 理解 命题 的 本质, 我们 可以 看 一看 象形文字, 它 图示 着 它 所 描述 的 事实。 从 象形文字 发展 而来 的 字母 文字, 并未 失去 图示 的 本质。

    4. 02   我们 看出 这一点 是 基于 如下 事实: 无须 向我 们 解释 我们 就 理解 命题 记号 的 意义。

    5. 021   命题 是 实在 的 图像: 因为 当 我 理解 一个 命题, 我 就 知道 它 所 表述 的 情况, 而且 无须 向我 解释 其 意义, 我 就 理解 这个 命题。

    6. 022   命题 显示 其 意义。 命题 显示 当它 为真 时 事情 是 怎样 的, 而且 宣称 事情 就是 这样 的。

    7. 023   命题 对 实在 的 确定 必须 达到 二者 取 一: 是 或者或者 否。 为此 命题 必须 完全 地 描述 实在。 命题 是对 事态 的 描述。 正如 一个 对象 是 通过 给出 其外 部 属性 来 加以 描述 一样, 命题 是 通过 实在 的 内部 属性 来 描述 实在 的。 命题 借助 一种 逻辑 的 脚手架 来 构造 一个 世界, 因此 如果 一个 命题 为真, 就可 从中 看出 所有 合乎逻辑 的 东西 是 怎样 的。 人们 可以 从 假的 命题 作出 推论。
      /这里的外部属性和内部属性。属性之于对象是外部的。就是说,在一个句子中,属性和对象是分离的两个部分。一个对于另一个就是外部的。但在命题而言,实在指一个事实而非对象,那么对象及其配置就都是其内部的组成部分。

    8. 024   理解 一个 命题 意味着 知道 若 命题 为真 事情 该是 怎样 的。 (因此, 不知道 一个 命题 是否 为真 也可以 理解 它。) 理解 一个 命题 的 组成部分 也就 理解 这个 命题。

    9. 025   把 一种 语言 翻译 为 另一种 语言 时, 我们 并不 是把 一种 语言 的 每一个 命题 翻译 为 另一种 语言 的 命题, 而是 只 翻译 命题 的 组成部分。 (字典 不仅 翻译 名词, 也 翻译 动词、 形容词 和 连接词 等等, 它以 同样 方式 对待 所有这些 词。)

    10. 026   必须 向我 们 解释 简单 记号( 词) 的 指 谓, 我们 才能 理解 它们。 但是 我们 可以 用 命题 清楚 地 表达 自己的 意思。

    11. 027   命题 能够 传达 新的 意义, 这一点 属于 命题 的 本质。

    12. 03   命题 必须 用 已有 的 表达式 来 传达 新的 意义。 命题 传达 情况, 因此 它 必定 在 本质上 与 情况 有 关联。

    1. 0311   一个 名称 代表 一个 事物, 另一个 名称 代表 另一个 事物, 而且 它们 是 彼此 组合 起来 的; 这样 它们 整个 地 就 像 一幅 活的 画 一样 表现 一个 事态。
    2. 0312   命题 的 可能性 建立 在 对象 以 记 号为 其 代表 物 这一 原理 的 基础上。 我的 一个 基本 的 思想 是:“ 逻辑 常 项” 不是 代表 物, 事实 的 逻辑 是 不能 有 代表 物 的。

    /这句话,逻辑不能有代表物。考虑通信协议的情况。在通信系统中,信号流只是一些需要处理的材料,至于如何处理的逻辑规范,则不在信号流作为材料的东西里指出,而要落实于通信机制以及设备和软件的设计中。在一般语言中,就是维说的,事实的逻辑不表达于语言之中。我们基于材料构造出事实来,其逻辑形式总是思想上的东西,而不是材料的东西。逻辑常项在语言中是如何把诸多词看作一个句子的逻辑形式,它不能在词中指出,而是要基于在先的约定,或语言的传统而来的约定,或某种公共认同的约定。

    1. 05   实在 是与 命题 相比较 的。
    2. 06   命题 只因 为是 实在 的 图像, 才能 为真 或者 为 假。

    /和弗雷格说真是不可定义的,是逻辑的比较。
    真是不可定义的,是就其作为逻辑而言。但是在经验的情况中,一个判断为真或为假,总是有其客观根据的。维谈论的是经验中句子的真。由此,维基于语境原则把事实和命题带入一个意识中来了。由此可以谈论一种实在符合论。
    但是弗雷格对于真的谈论,是在作为逻辑的而非经验中的真的谈论。在弗雷格,说真是逻辑,是不可定义的。和这里不冲突。
    就好比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实体范畴作为先天概念,和经验中给出的这某物比如这个苹果是一个殊相,是事物而不是概念,之间不冲突。

    1. 061   决不可 忽略 命题 有 一种 独立 于 事实 的 意义, 否则 就很 容易 认 为真 和 假 是 记号 和 它们 所 标示 的 东西 之间 具有 同等 地位 的 关系。 例如, 这时 人们 就 可以说,“ p” 以 真的 方式 标示“ ~ p” 以 假的 方式 所 标示 的 东西, 等等。

    2. 062   我们 能否 用 假 命题—— 只要 我们 知道 它们 被认为 是 假的—— 来表达 自己, 就 像 我们 一直 用 真 命题 表达 自己 一样 呢? 不能! 因为 如果 我们 用 一个 命题 来说 一些 事物 处于 一定 情况, 而且 它们 确实 如此, 则 这个 命题 为真; 如果 我们 用“ p” 意指“ ~ p”, 而且 情况 确 如 我们 所指 的 那样, 那么 在 新的 理解 下“ p” 为真 而 不为 假。

    3. 063   可用 一个 比喻 来 说明 真 这个 概念: 设想 白纸 上有 一个 黑斑 块: 通过 指明 这 纸上 的 每 一点 是 黑的 还是 白的, 就可 描述 这个 斑 块 的 形状。 一个 点 是 黑的 事实, 相应 于 一个 肯定 的 事实, 一个 点 是 白( 非 黑) 的 事实, 则 相应 于 一个 否定 的 事实。 如果 我 在 纸面 上 指出 一个 点( 即 弗 雷 格 所谓 的 真 值), 这就 相应 于 一个 为 判断 而 提出 的 假定, 如此等等。
      /假设,就是一个弗雷格的思想,或猜想。

    但是 为了 能够 说出 一个 点 是 黑的 或者 白的, 我 必须 首先 知道 一个 点在 什么 情况下 称为 黑的 和在 什么 情况下 称为 白的: 为了 能够 说“ p” 为真( 或者 假), 我 必须 规定 在 何种 情况下 我 称“ p” 为真, 并由 此而 规定 这 命题 的 意义。
    这一 比喻 的 不足之处 在于: 即使 我们 不知道 什么 是 黑的 和 白的, 我们 也可以 指出 纸上 的 一点; 但是 如果 一个 命题 没有 意义, 是 没有 什么 东西 与 它 相 对应 的, 因为 它 并不 标示 一个 具有 可以 称为“ 假” 或“ 真” 这种 属性 的 东西( 即 真 值)。 一个 命题 的 动词, 并非 如 弗 雷 格 所 认为 的,“ 为真” 或者“ 为 假”, 而是“ 为真” 的 东西 必须 已经 包含 着 动词。
    /没有意义指的是弗雷格那种表达式中表达的对象处于概念之下的句子结构的不具有。

    1. 064   每个 命题 必须 已经 具有 一个 意义: 肯定 并不能 给 命题 以 意义, 因为 所 肯定 的 东西 正好 就是 命题 的 意义。 这一点 同样 也 适用于 否定, 等等。
      /可见意义这个概念还是在佛雷格意义上同样理解。

    2. 0641 可以说, 否定 必定 已经 与 被 否定 命题 所 规定 的 逻辑 位置 有关。
      否定 命题 规定 一个 不同于 被 否定 命题 所 规定 的 逻辑 位置。
      否定 命题 借助 被 否定 命题 的 逻辑 位置 来 规定 一个 逻辑 位置, 因为 它是 在后 者 逻辑 位置 之外 来 描述 后者 的。
      被 否定 命题 可以 再被 否定, 这 本身 就 表明, 被 否定 者 已经 是一 个 命题, 而 不仅仅是 命题 的 某个 起始 部分。

    /逻辑位置,应该并非前面提到的逻辑空间的位置。在那里,指出的是思想的逻辑形式的内容。这里的逻辑位置是真值。

    一个人(a、some)的分析,是一种理念式的。在这里,给出的只是某物作为人的理念的东西,而不是任何一个人他总是具有超出这个理念的个别性。好比任何一个三角形的给出总是对于三角形这个概念而言说的过多或给出的过多。
    这里的理念不是针对数或a、some而言,而是针对概念而言。
    就经验中指出一个数,是数的应用,而不是数的定义的环节。在一般语言中就是经验使用的情况和字典中对于符号的定义之间的区别。

    在意识中保持对象的同一,是思维合乎逻辑的原因或根据。或者说,使得思维行动承担起逻辑规律对它的规定。从而主观的或主体的思维行动得以能够表示一个客观的思想。客观的思想就是思维建立起关于对象的统一。

    在行动的无意识之中,是主体的非存在。

    读书会上
    1 语言开放而动荡
    2 有人满足其使用而使用语言。关于语言完整是谈论它而不是使用它的人的事情。他那样说话,关你什么事?对
    3 这就涉及弗雷格的那2句话。我们到达一个命题的内容,和断言的根据是两回事。
    我们总是具有理性的反思的根据之前就到达行动。语言是一种行动。石头不说话,它被动,并不需要察觉自身行动的原因。就是说,人也可以处于不自觉地,无意识地行动。无意识只是在自觉而言,反思而言,但是对于根据场景地需要而行动,这基于心理行动而非理性行动就可以完成。
    心理行动是那种受到直接的,看得见的原因的推动。可以称为一种受支配性。譬如饿了要吃,恐惧要逃。即使理性的自由意志,其实践还是可以分为两个环节。一是作为目的的理念给出,选取。这是自由的环节。然后是实践它。把它作为行动的目的来规定自身的行动。后一个环节就处于一种受支配受规定的地位。自由意志在于选择自己的行动处于受什么的支配之下:一种经过审视推敲才能到达的理念,它是一种富于逻辑的东西,本质上就是逻辑;或者一种不需要这种反省维条件,而是一种外在被给出的需要,比如生理需要,是生理需要唤起意志而不是反过来。如果一种需要由意志所唤起,但是它又不是真实的生理需求,比如很饱了还是想吃,那么这里就是心理环节的异常。意志在先只适用于逻辑观念的诉求,以及对于生理需要的克制一面。单纯生理需要的满足诉求,不需要刻意有意识地唤起意志,相反,自然而然地,意志就会被唤起。在这里,意志后于需要。
    4 那么,怎么理解这件事:我们基于直觉就能做很多事情。并且,直觉总是蕴含有自身地根据,只是或者我们认识到或没有认识到根据的东西。在这里,我就要把上面那种对象的或自身的逻辑相区分开来。或者把自由意志和受支配的环节相区分开来。当我关注对象本身,一种直觉就总是合乎对象自身的客观规律,具有其根据。当我处于自身的欲望之中,自身的需要之中,也具有一种合乎这种需要的满足的直觉。但是这种直觉带来的是生存意志,而不是一种对象自身的客观性。
    审美就是一种把我的意识以对象的客观为内容,而不是取消对象的独立性作为质料纳入我的生存。
    开头这句话:‘我们基于直觉就能做很多事情。并且,直觉总是蕴含有自身地根据,只是或者我们认识到或没有认识到根据的东西。’ 这是基于一种认知行动的意义而言的。

    从相等而指出关于什么的相等,展开这个什么的谈论说起。
    事物之间可以说性质的相等。相等的是一个性质的概念,比如方向,比如红。这里,相等的是某个方向,还是方向这个一般概念,或者是颜色,还是红这种颜色。这看思想的清晰的程度,或者说对于事物的概念把握的程度。就一般逻辑而言,就是性质的相等。
    多之间可以谈论数的相等,或者弗雷格说的概念之间的相等。并且可以说相等的是一个数。这个数是可以基于数词作为专名的意谓指出来的。
    一般语言的情况里,弗雷格没有谈。维特根斯坦的从事实到图像的投射中,基于一种图示形式的相等。这里的图示形式就是在一般语言的句子的情况下关于世界的谈论。但是区别在于,在弗雷格谈论的事物的性质,或多的概念的相等,近于一种词项逻辑中的概念的指出。但是维的图示形式的处理,就在于词项逻辑在维特根斯坦是不能起作用的。对象要能被专名表示,只限于概念,或理念的东西,以及数。因为数和理念类似的地方在于它们都是思维中的对象,在经验中,它们都是共相,是概念而非对象。我们在算术命题,或化学方程式中,数和概念都是作为理念被处理的。它们是思维中对于事物作为理念的东西的一般规律的把握。
    但是,当事物在先天命题之外的经验命题中,展示一个事物的个别性特殊性的时候,不再有一个先天的理念或概念。对于柏拉图,我不能只是一般地停留于它是一个人。对于柏拉图的认识,包括基于事实给出来的无限的思想。对象是一个基于认识的深入内容不断丰富甚至改观的东西。这样,在语言上,柏拉图就不是人这样的概念。后者是科学中使用的。前者却在生活中,在艺术中,在无限进一步看可以给出进一步的内容。如果把柏拉图试图看作可以根据一个名称可以给出来的东西,那么,其内容不是语言上先天的东西,虽然就事实的可能性而言它是客观存在,先于语言上的谈论客观存在。但是我们讨论的是根据语言把握住事物,那么,这里的名称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它是一个空内容的逻辑上作为对象的位置的指出,通过一系列命题中的概念来框出它的种种轮廓线条。一系列命题对于对象的给出的过程类似素描中由一个初步轮廓到进一步细节的对于对象的勾画。就是说,在弗雷格的思想那里,既然是一种撇除亲知的情况,那么,名称意谓的对象,就不再是具体的这某物的给出,而只是逻辑上某物的指出。由此,对象就是一种逻辑,亚里士多德的范畴那样的东西。只是对象作为逻辑是处于句子联系中的一个部分。
    这样,在一般语言,或者说对于思维中的对象比如数和概念之外的事物的把握,就要彻底地置于语境原则下来考虑。这就是维特根斯坦的思路。意义的基本单位是事实而不是词语。并且,弗雷格那里,句子意谓真,真才是他核心关注,基于他概念文字的要给出科学推理的目的。也是基于推理的关注而言,可以理解弗雷格的对象是逻辑。它只是指出真这个逻辑的要素的东西。弗雷格的推理里,命题只以真值受到考虑。完全可以置换相同真值的命题而不改变推理的合法性。所以,思想就其内容完全是工具性的东西,其内容不受关注。而这个内容正是维特根斯坦考虑的东西。
    弗雷格通过相等指出在什么上相等,弗雷格能指出这个什么。这就是事物的性质,和数。这是因为性质和数作为思维中的对象,在经验命题中却作为概念。它们都是共相。罗素说数是类的类。
    维特根斯坦通过图示形式的相等指出图像和事实之间的关系。但是这个图示形式不再可以用一个概念来表达。不再有一个性质或数这样的概念来把握图示形式。但是毕竟在逻辑的意义上,“图示形式”这个词就已经表达了它要表达的内容。维特根斯坦说图示形式只可以显现不可以说,是在具体事实的表达而言的。事实总是趋于无限的殊分,由此事实的逻辑形式也具有一种经验性,而不是先天的。而纯粹的经验是难以通过任何一般的或先天的逻辑形式得到把握的。就是说,经验的深入会带来我们的逻辑形式的可能性的增加,如同一种语言中字典中词库的不断丰富。这就好比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范畴可以作为事物实体的先天的一般把握,但是对于认识那个事物本身,却永远是不够的。它只是指出最基本的或最初的一个概念。而维特根斯坦要讨论的,不是是论中的先天知识,而是关于事物本身的知识的一般谈论。
    根本的原因在于,弗雷格由于对于推理和真的关注,对于算术的关注,而数是思维中的对象,在经验中,它却是概念。所以数还是可以通过数词的意谓直接给出的。算术命题被弗雷格看作分析的可以作为一个证据。 而维特根斯坦关注的是一般语言中的对象。但是这里的对象在日常使用中,在经验中,它是殊相而非共相。这就使得数词意谓一个数那样的处理对于专名意谓某物成为不可能。维特根斯坦由此不得不转向彻底的语境原则:对象只是一个空的逻辑位置,有待句子的充实。并进而以句子谈论的事实而非事物为世界的基本构成。

    图示形式的不能谈论,也就是殊相的不能基于名称本身给出其意谓的事物。语言上的名称和事物之间是根本不同的。相同的是逻辑形式。但是仅仅一个名称,并不具有这种逻辑形式的基本要素——那需要句子而不是单个的语词。

    促使我关注一件事情或它和我发生关系的两点原因:一个是它于我有用没用,另一点是我觉得它本身有趣无趣。至于社会化专业分工中服务客户的需要还是为了回报对于自身的满足,是有用的逻辑的一种延伸,衍生。
    读书也是如此。不为了吃饭的,只读有意思的书。而那意思所投射于的逻辑内容,则体现一个人在逻辑空间中的客观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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