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审申请书5份。应载明以下事项:
(1)再审主体的基本情况;
(2)原审法院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再审的法定事由(注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共13项中的哪一项或哪几项);
(5)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应提交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6)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再审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再审申请为法人组织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各一份。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应写明委托权限。
3、判后答疑申请书1份。
4、判后答疑笔录1份。申请再审人提交新证据的,主审法官需在判后答疑笔录中予以确认。
5、原裁判文书5份。生效裁判系二审的,应同时提供一、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6、证据材料2套。(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7、申请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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