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obj.length===+obj.length){
for(vari=0,length=obj.length;i
if(iterator.call(context,obj[i],i,obj)===breaker)
return;
}
}
源码如上,请注意if判断,看上去很奇怪很难懂,先把这句话的意思表达一起,如果换一种写法你肯定就会明白了,其实这句话等价于另外一种写法 :
if(typeofobj.length===“number”&&!isNaN(obj.length))
看上去这样写似乎更能够让人看懂,而且也能达到效果,但为什么作者要这样写呢,接下来我们需要关注两个地方:
第一个就是‘===’,全等符号
第二个就是‘+’ 加号
先说一下全等号的作用,在一般的if判断中,我们更多的是使用‘==’,这种模式比如if(2 == ‘2’),这时候我们得到的返回结果为true,但在‘===’,这种模式下,我们得到的结果是false。这是因为全等符号是不会将比较的对象进行类型转换的。
再说一下‘+’,在此处说所起到的作用,你可以动手做一个实验,在控制台中执行下面这句话+’2’,你可以看到返回值为数字类型的2,其实不难理解,’+’号其实是将后面跟的操作数转型成了数字类型。
我们在是想一下作者这样写的目的,如果obj是一个string类型,如”abc”,我们可以拿到length属性,如果是一个function,或者一个数组,我们都可以拿到他们的length属性,但如果是一个object类型的数据,它可能是不包含length属性的。对于非数组、非字符串、非函数类型的数据,我们可以尝试使用for
in循环来遍历数据。这样看来其实作者这样的写法,更是想能区分数组类型的数据或者类数组数据如字符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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