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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命题人谈主观题备考"系列:颜飞谈刑诉2019命题趋势与备考策

"前命题人谈主观题备考"系列:颜飞谈刑诉2019命题趋势与备考策

作者: 桑磊法考 | 来源:发表于2019-03-08 11:35 被阅读0次

    刑事诉讼法没有刑法、民法那么多高深的理论,但其知识点繁杂、琐碎,需要记忆的内容多,也是法考中的备考难点。在学习过程中,掌握命题规律,寻找作答技巧尤为重要,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今天分享的是"前命题人谈主观题备考"系列之四:颜飞谈刑诉2019命题趋势,摘自《命题人讲主观题》丛书。颜飞教授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对法考有深入研究。下面针对刑事诉讼法这个学科,我们来谈一下今年的主观题中会出现怎样的命题思路、题型和考点吧!

    颜飞

    前命题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有较高理论水平,对法考也有深入研究。授课精彩,深受学生欢迎。

    颜飞谈刑事诉讼法2019命题趋势与备考策略

    主观题考试有规律可循,有趋势可预判。2018年法考主观题"刑事诉讼法"部分的考试基本印证了我们之前的预判。不管是从题型(案例分析),还是从命题思路(通过真实度极高的案例考察分析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甚至具体的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证据的审查判断),都与我们之前在"桑磊法考主观题保过班"上所做的预测和推出的模拟题相一致。如果考生按照我们建议的备考策略进行了针对性的准备的话,那么顺利地拿到25分以上(2018年刑事诉讼法主观题总分为30分)应该是有较大把握的。

    现在大家可能比较关心的是2019年主观题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又会以怎样的命题思路、题型和考点出现呢?尤其是法考元年已经通过客观题部分考试,但很遗憾未能通过主观题部分考试的考生。我们建议,及时总结在前一年主观题备考中的经验和教训,并找到适合自己的备考方法和备考重点,这是你接下来需要认真准备的重要工作。

    命题规律

    在预判2018年法考主观题时,我们详细分析了过往十年司考的命题思路、命题风格和考查的重难点。事实证明,基于过往真题预判今后命题规律这一思路是完全正确的。因此,在备考2019年法考的主观题时,过去十年司考主观题真题以及2018年法考主观题真题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正如我们经常所说的,只有知道过去是怎么来的,才会知道将来往何处去。因此,在备考2019年法考主观题时,首先应充分把握过往的真题,知道了过去是怎么考、考什么,那么对于将来怎么考、可能考什么才会有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2008-2018年刑事诉讼法主观题考点

    年份:2008

    考点:

    1.二审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刑事、民事部分均有错误的处理(此为第一问,下同)

    2.第二审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处理

    3.第二审法院审理只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的案件的处理

    4.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对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情形的处理

    5.人民法院对认为不符合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条件规定的案件的处理

    6.对一审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

    年份:2009

    考点:

    1.死刑案件复核程序、执行程序

    2.二审程序

    3.死刑复核程序;附带民事诉讼上诉

    4.停止执行死刑

    年份:2010

    考点:证据的审查;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年份:2011

    考点:

    1.非法言词证据排除

    2.法庭对证据的合法性审查

    3.共同犯罪案件的证明标准

    4.认定有罪的证明标准

    5.证据的关联性

    年份:2012

    考点:

    1.非法证据的分类及排除标准

    2.非法证据排除的主体

    3.有罪的证明标准

    4.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

    5.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过程及价值

    年份:2013

    考点:

    1.技术侦查(技术侦查的程序和要求)

    2.技术侦查(技术侦查的程序和要求)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年份:2014

    考点:

    1.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2.强制医疗程序的救济程序

    3.强制医疗程序的决定程序

    4.强制医疗程序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与审判

    年份:2015

    考点:

    1.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明标准

    2.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年份:2016

    考点:

    1.刑事司法协助

    2.庭前会议

    3.补充起诉

    4.上诉不加刑原则

    5.第二审程序的审理(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年份:2017

    考点:

    1.判决(生效时间)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申诉的提出、受理及审查处理)、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3.提起审判监督的方式、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4.提起审判监督的方式、重新审判的程序

    5.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年份:2018

    考点:

    证据的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标准

    命题趋势预判

    法考元年的题型以及命题思路对于今后的法考有着重要的指向意义。从总体上而言,我们预判,2019年法考主观题"刑事诉讼法"部分仍然会延续法考元年的基本特征,事实上,这也是过往十年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部分积淀而成的特征。

    首先,题型上极有可能仍然会以一个真实性极高的案例为基本素材。要求考生通过仔细阅读材料,尤其是分析其中蕴含的各种证据,进而形成对于案件事实的基本判断(极有可能还是罪与非罪的判断),然后再根据问题进行相应的回答。当然,问题的问法是多样的,但答题思路却是相似的。比如2018年主观题中的问题:"请利用相关证据、法律规定等对李四的判决作出说理?"有部分考生看到这个问题,可能就会产生疑惑,给的材料里面没有判决啊,怎么说理?有的考生会认为是不是先写一个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然后再对判决进行说理。实际上,这个问题的实质简单说就是根据现有证据能否认定李四有罪,并说明理由。这和司法考试2010年、2012年、2015年卷四案例分析的考法是完全一致的,也是我们之前在"桑磊法考主观题保过班"预判2018年法考趋势时反复给考生强调的重中之重,即通过案例中给定的证据,综合审查判断是否达到有罪的证明标准?那么在2019年的考试中,我们判断,基本题型不会变,可能在问法上会有变化,但答题思路万变不离其宗。

    其次,就可能出现的考点而言,虽然2018年已经考察了证据的审查判断(当然以往已经多次考察,我们之前也反复提示过须高度重视),但是不等于说2019年就不会再考察。实际上,证据的审查判断是一个高度灵活的考点,且包容性很强。既可能考察相关证据规则(比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规则、自白补强规则等),也可能考察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的理解等,所以在2019年的备考中仍然是重点,尤其是把握住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和思路。之前有很多考生曾多次问到,"我知道这个人不构成犯罪,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分析",或者说"就是简单地罗列了一下主要证据后就不知道怎么展开了",这些困惑实际上都反映出考生还没有掌握证据审查判断的思路和方法,更直接地说,没有掌握类似题型的答题技巧。因此在2019年的备考过程中,需要特别加强这方面的训练,我们将在2019年"桑磊法考主观题班"上强化这种训练。除了证据的审查判断外,还有哪些可能出现的考点呢?我们预判,类似于非法证据排除这类常考点仍是有命题的可能。虽然非法证据排除已经多次考察,比如2011、2012、2013年的卷四都考查了,2018年法考也考查了,但是其中的某些重要小考点实际上并未完全涉及到。之前我们多次提到,2017年6月新修订的"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肯定会考,虽然的确也考了,但并未把所有可能的考点都全部考查了,比如"重复性供述"问题、"非法供述"的认定问题等都还有考察的空间。因此,2019年的法考备考还需按照"重者恒重"的思路认真准备。

    此外,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经生效。此次修正涉及到三个大方面的问题: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认罪认罚制度、缺席审判。其中前两个方面的问题较大可能命制主观题。如果考察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问题,那很有可能出现2018年法考中出现的"综合性题型",即两个以上的学科融合在一题之中,我们也将在2019年"桑磊法考主观题班"上继续推出此类试题。具体而言,有可能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三个学科的考点集中在一个案例当中,这种题目难度较大,考点较多,也是考生在备考中需要高度重视的。

    2019年备考策略

    一、熟悉题型结构,磨炼答题技巧

    纵观近十年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考题以及2018年法考真题,刑事诉讼法部分的题型结构已经相对稳定,基本都是通过一个案例,再设定相应的问题(有时是分列出4-5个小问题,有时是一个大的综合性问题),要求考生分别回答。这种题最大的特点就在于案例本身往往改编自真实案件,所涉及的内容较多,综合性较强,强调考生须通过对案例素材的仔细分析,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比如2017年卷四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以五个小问题的形式分别考查了第一审和第二审判决生效时间、当事人向检察院提起申诉的程序、再审的程序及处理方式等考点;2016年卷四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也是通过五个小问题考查了境外取证、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上诉不加刑、第二审的处理方式等考点。

    考生在答题时要注意:一是要将案例中所包含的信息完整、准确地提炼出来,不可只看到一点就匆忙作答;二是要注意几个问题之间有时是平行关系,有时存在递进关系。如果是属于平行关系,对于某个问题拿不准时,可以暂时跳过,先回答有把握的题目,最后再解决难题,即便答错,也不影响其他题目的得分;如果是属于递进关系,则须慎重考虑,匆忙回答后又发现考虑不周、前后矛盾,再回过来修改,则容易导致卷面不整洁,时间不够。

    二、重点掌握对证据的分析与判断

    如前所述,证据的分析与判断是灵活性极强,包容度极高的考点。从近十年的考试真题来看,2010年以后的8次考试中有6次都涉及证据问题,其中半数以上的试题都以证据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查要点。而2018年的考题和2010年的考题几乎如出一辙,都只设定了一个问题:综合全案,判断李四(张某,2010年)是否构罪,并说明理由。由此可见,证据问题是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的重中之重。那么该如何准备呢?

    首先,应掌握证据法所涉及的基础知识点,比如2013年案例分析题的第五个问题:"如何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4份书面材料不具有关联性是否适当?为什么?"如果考生对证据相关性的基本概念都不知道,很明显是无法回答该问的。又比如2012年案例分析题的第一、第二两个问题:"1.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2.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如果考生对非法证据的概念、非法证据的分类、排除标准、排除主体等基础知识缺乏掌握,是不可能回答正确的。

    其次,在掌握证据法基础知识点后,关键还在于要学会结合案例,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判断,形成结论,这也是近年来案例分析题最常见的考查方式。比如前述的2010年;2011年的第三、第四小问;2012年第三小问;2015年的第一小问等等。考生在回答"是否能认定有罪?"、"法院该如何判决?"等问题时,要综合分析全案的信息,切忌以偏概全。在答题时还要注意,一是一定要紧扣案例,不能只空泛地回答是或不是,要有理有据;二是应从证据法的角度,而不是从罪名本身等实体法的角度来分析;三是除非有特别说明,否则不要超出材料给定的范围,假设存在某种情况或者证据虚假等来分析,考试给出的案例基本属于常见案例,而不要想着是否属于"奇案"、"怪案"。

    第三,证据法部分的备考也要突出重点,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和适用。在围绕证据设计的案例分析题中,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考点又属于重中之重,先后在2011、2012、2013、2015、2016年的卷四案例分析题中反复考查该知识点。尤其需要考生注意的是,2017年6月,两高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在2010年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基础上,对于非法言词证据的界定、重复性供述的排除等作出了新的规定。如前所述,2018年的法考中虽然如我们所预测的那样再次考察了非法证据排除,但考点并未全部涉及,仍还有命题的空间。

    三、适当加强对重要理论知识考点的准备

    虽然2018年主观题考试"刑事诉讼法"科目没有涉及理论考点,但不等于说以后就绝对不会出现理论考点。实际上,从近十年的卷四刑事诉讼法考题来看,分值最重的两年:2012年(28分)、2015年(26分)恰恰是考查了理论知识考点。2012年案例分析题的第四、第五小问,要求"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2015年的卷四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的第二小问(该题只有两个问题)要求论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因此,我们建议,在2019年的主观题备考过程中,对于刑事诉讼的独立价值、刑事诉讼与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审判模式等重要理论知识点,需要有所准备。

    四、注意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最后,但并非不重要的是,如同我们之前的预判,在2018年法考中首次出现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考题(民商法与民事诉讼法),这是以往没有出现过的新题型,对考生而言难度更大。如前所述,在2019年的考试中,出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综合考题,甚至出现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三项综合的考题也是完全有可能的。考生在答题时首先应仔细分析案例给出的相关证据,然后再判断构成何种罪名。因此,证据的分析是基础,只有在认定事实正确的情况下方可论及刑法的适用。

    还想提醒的是,对于2018年遗憾未能通过主观题考试的考生,虽然只需要准备2019年的主观题考试,但切不可忽视基础知识的准备。主观题的考试,基础知识乃是基础。如果不想在考场上手忙脚乱地翻查法条的话,备考主观题的过程中切不可丢掉基础。

    2018法考元年已经落下帷幕,2019年的备考已经启程。相信大家按照我们建议的备考策略认真准备,一定会顺利地获得梦寐以求的法律职业资格!

    (本文摘自《命题人讲主观题》丛书刑事诉讼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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