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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核心技术 卷I 第五章

Java核心技术 卷I 第五章

作者: 第四单元 | 来源:发表于2017-10-28 19:26 被阅读14次

继承

  1. 继承的一个原则是子类和父类具有is-a即是的关系。
  2. 子类自动拥有父类的所有字段和方法;在子类方法中使用super.方法名()可以显示地调用父类的方法,常用在覆写父类方法的时候。
  3. 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因为有抽象方法未实现;抽象类一般设计来被继承,子类来实现部分或全部抽象方法;如果只实现了部分抽象父类中的抽象方法,那么子类也必须声明为抽象的,只有实现了抽象父类的全部抽象方法子类才能被声明为非抽象的;
  4. 如果不对方法编写实现代码,那么可以将方法声明为abstract(抽象的)。含有抽象方法的类也必须是抽象的,应该用abstract声明。
  5. 除了含有不带实现代码的抽象方法,不能被实例化,抽象类和其他父类没差别?字段、具体方法啥的也正常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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