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拆迁,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拆迁补偿,因为对于很多被拆迁人来说,拆迁补偿就是一块伤疤,一些被拆迁人都说,在外人看来,“拆迁户”是有钱的象征,外表光鲜亮丽,实际上,经过整个拆迁流程之后,真正落在自己手里的并没有多少,特别是一些地方农村,拆迁后甚至没有补偿,没有安置,这也就激化了矛盾,那么,到底拆迁补偿到底给多少才算合理,才能双方都满意呢?渊博征地拆迁律师结合法律简单分析一下这个百姓关心的话题。
对拆迁方来说,如果需要补偿的被拆迁人基数很大,每一户的补偿费用都必须严格把控,不然要启动征收项目是没有足够的资金,现实案例中也有一些较好地段的拆迁,个别当事人张嘴就要几个亿,直接吓跑征收单位,这样就导致征收项目夭折。
所以,对于征地拆迁补偿的多少,拆迁方和被拆迁人都各执一词,每个地区、每一户的情况不同,很难有一个界定范围,那么拆迁过程中需要给被拆迁人多少钱,才能让被拆迁人满意呢?并且不会给被拆迁方带来过多的压力,导致项目的停滞呢?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每户应该有多少补偿,主要是因为每个地区情况等各种原因不同造成的,法律只能给出一个最基本最统领性的标准,也是最低限度的补偿规定,如果拆迁补偿连国家的最低补偿标准都不能满足,那么,就真的不合理。
再有就是城市的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差距是很大的,也造成不能有一个统一的补偿标准,虽然很多人都认为这是严重的不合理......
我们看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安置补偿;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补偿,根据规定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征收,被拆迁人获得补偿的来源主要是上述所提到的几个方面,被拆迁人判断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也主要通过这几个方面来衡量。
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
相比较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情况更复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为参考,而集体土地是没有法律参考,能作为参考的只有《土地管理法》,但在土地管理法中,对被征收农民的补偿规定也很笼统,不够明确,也不能完全适用于全部情况,所以又出台了相关解释,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可以参照国有土地标准进行补偿。
这都是很笼统的规定,并不能解决实际中因为拆迁发生的各种问题,这些规定只能作为界限规定,意思是说拆迁方在征收过程中,不能触犯上述规定底限,一般来讲,被拆迁人的补偿标准是出现在征收补偿方案中,被拆迁人可以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查到,更多的情况都可以通过公告得知,对补偿方案的审查,是被征收人弄清自己补偿多少才合理的重要步骤,也是关键一步。
大多数情况渊博征地拆迁律师都是通过提出意见、要求听证、申请复议、诉讼等多种途径采取措施,帮助被拆迁人拿到自己的合理补偿。
如果被拆迁人自己都感觉到拆迁补偿不合理了,或者感觉拆迁过程中有异常,那么肯定存在问题,我们要做的是 用法,而不只是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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