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性侵酒醉女生开脱的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大功告成”之后,洋洋得意地发文称:“经过团队五个月以来不断的努力,卓有成效的辩护,年仅19岁的在校大学生陈某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走出看守所”、“我们是很善良的律师,我们是很善意的”。
正是这位“善良”的余律师及其团队,在施害人、19岁的在校大学生陈某某实施强奸罪行之后,出谋划策让陈去“修复社会关系”,争取庭外和解。
余及同伙使用的手段,是借用金钱的力量和欺哄手段,让被害人及家人出具《谅解书》、学院出具在校表现证明等等,钻法律的空子,让施害人在“情侣”关系的掩护下,把强奸罪行“合法化”。
年轻情侣在发生性关系的界定上,确有不好判定“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但假如包括余律师曾经发布的“表功信”在内的相关信息、披露的情况属实,那余律师们就是利用他们学到的专业知识,在为犯罪嫌疑人开脱;余律师及其同伙,挣的就是不义之财。
律师的专业技能和正义良知,是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要为所有善良和弱势群体服务,是在服务社会之后获取正当价值的一种技能,而不是成为另外一种恶行、成为助纣为虐、甚至以此捞钱的一种手段。
我们尊重法律,因为法律公正无私;我们鄙视盗用法律的败类,因为他们让丑恶侵蚀社会。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