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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有档案的灵活就业参保者,养老金不给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合理

877:有档案的灵活就业参保者,养老金不给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合理

作者: 社保小龙虾 | 来源:发表于2023-10-08 22:02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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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咨询:自己是正式工,有档案,后期下岗后就自己缴纳社保,退休的时候,社保部门不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合理吗?

首先,灵活就业人员也是可能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

灵活就业人员存在视同缴费年限,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一是由于政策原因、时代因素导致的大量下岗职工,其中大部分群体没有再次找到好工作,只能购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情况二是个人原因,主动从正式工、机关事业单位中退出,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所购买的养老保险也是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其次,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需要档案的支持。

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最重要的支撑材料就是个人档案了。

个人档案中的招聘表、工资表等等都是最重要的、最直接的证据。

灵活就业人员有了固定工经历,档案中就会包含相关证据材料,社保部门就会认定合理、合法的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最后,特殊情况导致有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无法认定!

举个例子:

参保人员1980年成为正式工,当地1992年养老保险改革,参保人员1995年下岗,当年开始缴纳灵活就业人员。

如果单位在1992年至1995年的3年期间均未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甚至连账户都未开立。

参保人员下岗后参保,开立的账户是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账户,在单位中不存在实际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开立的账户身份与企业职工参保身份没有任何关联,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无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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