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没错的结果糟心透顶
张律师给葛局长那边吐露心声之后,随即催促龙总赶快想办法,先凑齐100万元准备缴纳此前破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所拖欠的税款。
但令张律师万万没想到的是,会计查了一下破产企业的欠税金额,仅滞纳金和罚款一项,竟然高达480万元,已经接近欠税数额的一半。这仅仅是欠税七个月的后果,如果继续拖延下去,滞纳金和罚款高于欠税本金似乎已成定局。张律师不光大惊失色,还有点愤怒不已。
他当即给葛局长打电话说了自己的感受,葛局长说他也没办法,那个是税收征管系统自动生成,谁也无法改动。张律师争辩道:“系统是死的不假,可操控系统的人是活的呀!难道不区分正常企业和破产企业吗?难道不考虑税源的开拓,不考虑这笔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在特殊情况下进行,破产企业至今并没有收到转让费吗?而且这个交易行为是在税务机关的亲自参与支持下完成,怎么还要罚款,还要缴纳那么多滞纳金呢?这个结果让破产管理人怎么向债权人交代,他们怎会接受这样的结果!处理完仅有的破产财产,他们一共七个多亿元的债权,所得到的实际利益也就一千多万元,比给国家缴纳的税款还要少,这太不公平了!”葛局长回答这个问题他个人没有办法解决。见张律师情绪激动,他把市税务局征管处的电话发给张律师,安抚张律师说,你如若不信我说的,可以向市局咨询。但张律师拨通办公电话,并说明咨询目的后,电话那头的女士应该是和她的领导沟通了一下,然后回答:“你可以通过区税务局业务部门来转达,我们不能直接向你答复。”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张律师心想,自己这个纳税义务人的代理人已经言明准备缴纳100万元的税款,只是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她们竟然如此居高临下的冷漠,实在令人寒心。估计没有什么共同语言,也就不用继续耽误时间了。
张律师打电话给葛局长,把向市局咨询遭拒的情况进行了反馈。同时又问,能否提供一个公共的账户,他想以破产管理人的身份代破产企业缴税。因为这个破产企业的账户早已处于非正常状态,无法完成缴税。葛局长说,这个只有先缴纳罚款,把账户恢复至正常状态才行。要不然你想缴也缴不进去。不信你让你的会计去政务大厅,在柜台上咨询一下。张律师无奈,只能安排财会人员照着去做,碰了一鼻子灰也没办成。办税大厅要求把非正常状态先弄正常了再缴税。不由张律师长叹一声:“没想到缴个税也会这么难!”
明明是破产企业,已经长达七八年没有任何经营活动,既无人员亦无场地,上次破产管理人为了处理破产财产,因为要开具最后一张发票,不得不接受税务机关的罚款2000元,把企业账户恢复正常。这最后一张发票开具之后,就死僵僵的了,仅仅是为了缴纳所拖欠的税款,难道又要接受一次罚款再恢复正常吗?有这个必要吗?人家说必需的。你不听人家也不着急,反正税款是要入国库的,又不是给他们个人。没有人理解张律师急切的心情,更不会帮你想什么办法。系统是死的,无法疏通。
面对如此严峻的局面,张律师有意识地把欠税款1339万元,至今七个月已产生滞纳金及罚款480万元的税务系统显示专页转发至新公司工作微信群,特意提醒文总、龙总两个人,予以高度专注。龙总视而不见,他忧愁的似乎还是怎么才能把100万元转入破产管理人账户。还有如何启动税款异议,怎样才能少缴税,合理缴税。但眼下还够不得进入实质性操作。倒是文总看到张律师发的欠税专页和提醒后,专门打电话给张律师。不论是真心还是假意,他的态度似乎十分真诚:“这个事情我知道了,这回龙总过来了,让和张总全力配合,把所有进入新公司的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回款全都集中用于缴税,先把管理人这个疑难问题解决了。最好一次性把钱凑齐,再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把滞纳金和罚款一次说到位,一笔把税缴了。不要100万元那样陆陆续缴,免得最后事说不下来。”张律师听到他这样的表态,觉得好欣慰好温暖。可是律所会计却提醒张律师,别信以为真。让他骗的次数还少吗?张律师说,他也不完全相信,但在严峻的时刻,他能说这些话,总是暖心的。至少文总知道,欠税是他直接导致的,所有的罚款和滞纳金都是他的公司不能及时支付土地转证费导致的,而不是张律师的错。这也是良心发现,良知未泯呀。
把一千多万元的税款凑齐了再通过谈判一次性解决问题,文总的这个提议有他的优点,或许基于他的人脉和社会经验。但张律师还是有点疑惑,要是这个滞纳金和罚款越积越多,解决起来的难度不是更大吗?更何况按照当下的回款速度,估计还需要近半年时间,啥时候才能凑齐税款呢!还有龙总认为税务局计收的增值税,明显少算成本1472万元,多收税款五六百万元,怎能如数缴纳?名义上是破产企业缴纳,但作为有优先权的债权人,要按实际获得的债权数额来分摊,他的公司占到了80%以上,他是无法接受的。如果采取协商措施解决不了,甚至需要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如此一来,这场官司得以破产企业的名义进行,真正实施的人,非张律师莫属。早在三年前,张律师已掌握到了相关证据,破产企业通过虚假招标拿到这块125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当时的直接成本已经达到一亿一千万元,但由于区财政局收取破产企业1472万元的拆迁补偿等费用未开具发票,历时十年了,新班子领导坚决不补发票,致使税务机关无法核减这部分成本,转让所得总额无白增加1472万元,应收税款高达1339万元。这明显是错误的,对破产企业及债权人极不公平。但当时因为未当即缴纳税款,以致至今显示在征收系统上。所有的参与人都认为自己没错,但结果却糟心透顶。
如果异议协商不能顺利解决而进入行政诉讼,这个破产案件的结案期限还得延长更久。张律师肩上的担子自然又加一重。涉案的广大债权人将望眼欲穿……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