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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7

2018-05-17

作者: daring婧 | 来源:发表于2018-05-17 21:53 被阅读0次

    近年来

    发生在中小学生间的欺凌事件屡见不鲜

    不少人开始谴责肇事学生

    引发社会关注

    为了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广西教育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办理,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

    对“中小学生欺凌”详细定义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方案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各部门明确职责

    《方案》明确了十一个部门的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做好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教育督导部门对本地开展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综治部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关系和刑事责任,积极开展民事调解,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

    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妇联、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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