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股东会决议的财产转让可能引发股权回购风险
作为企业主或公司高管,你是否意识到:未经股东会决议的公司财产转让可能会触发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A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出售了公司所有的某大厦房产,转让价高达1.3亿余元。这一行为引发了小股东B公司的股权回购请求。
为什么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因为:
1.公司法意义上的“转让主要财产”行为,可能触发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
2.未召开股东会即进行重大财产转让,可能导致公司决策程序违法,增加法律风险。
3.小股东可能因公司决策不符合其利益而要求回购股权,影响公司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那么,该如何正确处理?建议如下:
1.在进行重大财产转让前,务必召开股东会并依法作出决议,确保决策程序合法。
2.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主要财产”的认定标准,以及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行使条件。
3.遇疑难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朱律师说公司法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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