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职业伦理是一种专业伦理。职业伦理的基础是精神自律,在自律过程中,学习是修养和修为、强化素质、强化能力的基础。现代法治社会要求检察官不仅要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很高的职业伦理素养。伴随着现代法治社会的日益完善,现代检察官不仅应具备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还必须具有很高的法律职业伦理素养和深厚的文化内涵。
法律学问、社会常识、法律道德是法律人必备的三个条件。检察官专业伦理规范,在建构上更须体认社会大众对检察官的期待因素。检察官身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要永远保持专业水准,依法办事并符合专业规则。
因此,检察官除了应当注重学习,精研法律,精通检察业务,掌握法律的深义与精神,更要不断充实新知、与时俱进,掌握法律专业的最新发展,以掌握社会动向及犯罪形势发展,以更好地履行保障人权、打击犯罪的职责,应付瞬息万变的多元社会与新兴的法律问题,使办案成效尽可能符合社会期许,扮演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守护者。
凡事依法行事、遵循制度,这样的检察执法固然合乎法律规范,但其高度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个“法匠”检察官。检察官执行职务时,面对新闻报道、舆论及各种评论的过程中,面对上级的重视及关注,仍应我心如称,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尊重媒体的监督,建立与新闻媒体互动的分际,不受干扰。
检察机关也要体察社会脉动,借重专业人才、尊重专业判断。运用依据法律、调查所得的证据,客观中立的处理案件,是检察官的专业良知。面对案件,检察官更要扬弃“权力的傲慢”,避免闭门造车,与社会认知脱节,将人性的需求彰显内化于价值观内,依法履职,专业办案,达成法律所赋予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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